資格與服務原則

您憑什麼相信我說的?這一頁把答案寫清楚——包括我不能做的那些事。

不動產仲介是特許行業。誰能執業、由誰簽章、出了事找誰負責,法律都寫得很明白。我的證號、任職的經紀業、營業地址,就印在這一頁的最下面,您可以直接複製去內政部的公開系統比對——不用問我,自己查最準。

我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這一段業界很常混著講,但混著講會害您找錯人,所以我講白一點。

我持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99年登字 135952 號),是不動產營業人員,在店面、土地與工業地產這一行做了十六年。署名「商仲地產顧問」,是因為我以專業來為每個客戶做一對一顧問式的服務:先查分區與可行性,再談價格。我可以帶看、可以查證、可以幫您談,但契約書與廣告的簽章,法律規定要由不動產經紀人為之——那是另一種資格,我店裡有專責的經紀人負責這一關。

所以您跟我談,最後是跟永慶不動產美術鴻麗加盟店簽約,錢與文件都走店裡的程序。這不是推卸,是這一行本來就該有的雙重把關。

四件我一定會做的事

標出依據與日期

分區、建蔽容積、可建量,一律附上法規條文與查詢日期。法規會改、圖資會更新,沒有時間戳的說法一律不算數——包括我自己說的。

用區段談行情

引用公開成交資料時,標明來源與查詢日,並以同區的單價為準。單一個案我會拿來說明,但不會拿來定價。

先查可行性

您的用途在那個分區能不能做,我先查完再排帶看。不能做的我直接說,不會讓您先看得開心、最後才卡關。

不確定就說不確定

查不到的、有爭議的、要看主管機關認定的,我會說「這要再確認」,而不是給您一個聽起來很篤定的答案。

四件我不會做的事

  • 不在這個網站刊登具體委託物件。這裡是我整理判斷方法的地方,物件資訊以合作平台的物件頁為準。日後若要刊登,會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在刊登區塊內註明經紀業名稱。
  • 不把站內資料講成保證。行情、案例與分區資料都標了來源與查詢日期,那是參考,不是要約,也不是投資建議。
  • 不假裝自己是稅務專家。稅的部分我做資訊整理、面談討論與轉介;真正涉及您自己的稅負,請讓會計師或稅務機關認定。
  • 不拿獎項當成交保證。百萬菁英獎、千萬業績獎反映的是過去的成交量,跟您這一件會不會成、能賣多少,是兩回事。

想知道我是誰、為什麼做這個網站,可以看關於狀元商仲網;想知道流程,看交易流程;有事直接找我。

要找物件,還是要出售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