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土地

高雄的建地、工業用地與農地,我一起看。土地能不能用、能蓋多少,先從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確認起。

這裡是狀元商仲網的土地中心,涵蓋高雄的建地、工業用地與農地。土地的價值不在坪數,而在它能蓋什麼——同一塊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決定了用途與可建量,交易前務必先確認清楚。

先看您要處理的是哪一類

土地不是一種東西。建地、工業用地、農地,適用的法律、能蓋的東西、稅負與買賣限制都不一樣。先分清楚您手上這塊地屬於哪一類,後面的判斷才不會用錯標準。

高雄建地

可以合法蓋房子的土地,重點在使用分區給多少建蔽率、容積率,以及基地有沒有臨建築線、是不是畸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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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

供工廠與工業設施使用的土地,分成都市計畫工業區與非都市丁種建築用地兩套制度,允許用途與可建量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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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農地

農業使用的土地,牽涉耕地分割下限、能不能蓋農舍、農用證明與稅負優惠,買賣前要確認地類與是否仍作農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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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區看使用分區,非都市土地還要再看使用地類別;地目變更登記已不再辦理。

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

看的是使用分區——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建蔽率、容積率依高雄市的施行細則附表與各該都市計畫書。

非都市土地

看「使用分區」加「使用地類別」兩層,例如甲種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兩者一起決定這塊地能做什麼。

展開看細節

土地在法律上怎麼分類?›

先看這塊地在不在都市計畫範圍內。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劃定為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能做什麼、能蓋多少,看它落在哪一個使用分區。

都市計畫範圍外就是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縣市政府製定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所以非都市土地要同時看「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兩層:使用分區有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等十一種,使用地類別則有甲種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等十九種,分別規定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 條與第 3 條。

還有一個趨勢要知道:依《國土計畫法》第 45 條,等高雄市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區域計畫法就停止適用、改依國土功能分區管制;在那之前,非都市土地仍依現行制度。

怎麼查一塊地的分區與可建量?›

高雄市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受理核發,可以臨櫃或線上申請。依《高雄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辦法》第 8 條,申請費每一地段新臺幣 100 元,同一地段逾 5 筆土地者每增加 1 筆加收 20 元。

想先概略了解,可以用都發局的高雄市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或本站的使用分區地圖;但這些都僅供參考,正式用途最後要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為準。

能蓋多少,看建蔽率與容積率。都市計畫土地沒有全國統一數字:高雄市是直轄市,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20 條,數值列在該細則附表二,並以各該都市計畫書為準。非都市土地的建築用地才有法定上限: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9 條,甲種、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 60%、容積率 240%,丙種 40%、120%,丁種 70%、300%,直轄市政府得視需要酌予調降。

買土地前要看的官方文件與公告現值›

任何人都可以向地政機關申請第二類土地登記與地價謄本(隱匿部分個資),看清楚所有權人、面積、他項權利與相關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1 條,顯示完整資料的第一類謄本,只有登記名義人等依法得申請者才能調閱。

土地的官方價格基準是公告土地現值。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6 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每年 1 月 1 日公告,作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與徵收補償地價的依據;高雄市可在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網站的線上查詢查到。

土地增值稅與地價稅怎麼算?›

以下是稅制的重點整理,不是報稅服務;實際稅額請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土地買賣最主要的稅是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已規定地價的土地在移轉時,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稅率依同法第 33 條採三級累進:漲價數額未達原地價 100%的部分課 20%、100%以上未達 200%的部分課 30%、超過 200%的部分課 40%;持有滿 20、30、40 年,還會就超過最低稅率的部分分別減徵。

純土地交易通常沒有契稅——依《契稅條例》第 2 條,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契稅只課在建物。

持有期間的稅是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 16 條,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再累進課徵,最高到千分之五十五;供工業使用且按核定規劃使用的工業用地,依同法第 18 條按千分之十計徵、不累進。

農地不一樣:依《土地稅法》第 22 條,依法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課徵田賦而非地價稅,而田賦目前停徵,所以維持農用的農地,實務上沒有持有稅的負擔(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什麼?›

被都市計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在政府徵收取得前用途受限。依《都市計畫法》第 50 條,這類土地在未取得前只能申請作臨時建築使用,政府要開闢公共設施時,權利人須無條件拆除。

稅上有優惠:依《土地稅法》第 39 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變更為非保留地後再移轉,要以第一次免稅前的原地價計算漲價數額課稅。買到這類土地,先確認它到底算不算保留地、將來會不會被徵收。

您是買方,還是賣方?›

買方或承租方:我的順序是先確認用途與分區可行性,再看物件。您要做什麼、需要哪些條件,決定了哪些地能用、哪些連看都不用看;需求盤點可走找物件・需求登記。

地主或賣方:賣土地最該先確認的不是價格,是這塊地「能賣給誰、能做什麼」,那才決定價格帶。委託前的查核與委託方式,整理在出售土地;完整的成交流程看服務流程。

常見問題

地目還有用嗎?›

舊制的地目已經退場。內政部在民國 105 年 12 月 9 日廢止《辦理地目變更注意事項》後,地目變更登記不再辦理;現在判斷土地能做什麼,依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認定。

買了農地就能蓋農舍嗎?›

不一定。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2 條,申請興建農舍的人要是農民、已成年,戶籍與農地在同一直轄市、且土地取得與設籍都滿 2 年,該筆農地面積不得小於 0.25 公頃,名下也不能已有自用農舍。另外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在自有農地興建的農舍,原則上要滿 5 年才能移轉。

買農地要繳土地增值稅嗎?›

看情況。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7 條,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要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移轉對象限自然人,移轉給公司等法人不適用。這張證明由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受理核發。承受後若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又未限期恢復,再移轉時仍要課稅。

沒有分區證明,可以先估能蓋多少嗎?›

可以先抓個大概,但只能當參考。個案的建蔽率、容積率與允許用途,最後要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或核定文件為準。這也是我在談任何一塊地之前會先做的事:把地號給我,我先確認分區與可行性,再談物件與價格。

相關連結

把地號給我,我先確認這塊地能不能符合您要做的事業。不論您要買、要賣,或只是想先弄清楚一塊地的分區與可建量,用 LINE 或電話跟我聯絡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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