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區與容積決定能蓋多大,實際設計還要過建築管理與都市設計這一關:停車位、騎樓、法定空地、建築線、建築高度,以及店面開業時的招牌、無障礙與公共安全。這裡整理高雄的常見問題。
以下問答整理至 2026-10-26,依當時的法規與都市計畫版本;細部計畫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具體情形請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停車位與樓層面積
高雄開店面、辦公室、旅館或補習班,法定停車位要設幾個?
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都市計畫內,未有都計規定時):辦公室、店鋪、餐廳、商場等300㎡以下免設,超過部分每150㎡設一輛;旅館、醫院、博物館等500㎡以下免設,超過部分每200㎡一輛;倉庫、學校、補習班、工廠等500㎡以下免設,超過部分每250㎡一輛。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
法定停車位的尺寸有規定嗎?機械停車位多大?
建築技術規則第60條:每輛停車位寬2.5公尺、長5.5公尺;設置於室內的停車位,五分之一車位數可寬減20公分(長邊鄰牆者除外且不得連續設置);機械停車位為寬2.5公尺、長5.5公尺,淨高1.8公尺以上;基地面積1,500㎡以上者,地面層以外的停車空間應設汽車車道(坡道)。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0條
法定停車位以外多蓋的車位,算不算容積?停車位面積有上限嗎?
建築技術規則第162條第3款:依都市計畫法令或第59條設置的停車空間、獎勵增設停車空間及未設置獎勵增設的自行增設停車空間,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但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的一棟一戶連棟建築,地面層停車空間(除車道)要計入。第60條第7款:每輛停車空間(不含機械式)換算容積樓地板面積最多不得超過40㎡。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第60條、第162條
高雄停車位或防空避難室不想蓋,繳代金的代金怎麼算?
依高雄市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自治條例第6條:停車空間代金=[1×建築物法定工程造價(元/㎡)+基地當期公告現值(元/㎡)×基地面積÷總樓地板面積]×25×車位數;防空避難設備代金=[0.5×法定工程造價+同上土地項]×防空避難設備面積。申請建照或變更使用時一併申請,領使用執照時繳納。
依據:高雄市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3、4、6、7條
陽台、雨遮突出建築物很多,會不會被算進樓地板面積和容積?
建築技術規則第162條:陽臺、屋簷突出外牆中心線超過2公尺,或雨遮、花台突出超過1公尺者,超過部分要計入樓地板面積;每層陽台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10%的部分得不計入容積,共用梯廳面積在10%內也不計,但陽台加梯廳合計超過15%的部分要計入;無共用梯廳的住宅,陽台在12.5%或8㎡內不計。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第162條第1款
房子的夾層怎麼算?面積多大就會被當成另一層樓?
建築技術規則第1條第18款:夾層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的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100㎡時,視為另一樓層。第164條之1:住宅、集合住宅類用途若設夾層,僅限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且設夾層的樓層高度不得超過6公尺;未設挑空時,地面一層限4.2公尺以下,其餘各層3.6公尺以下。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8款、第164條之1
頂樓的樓梯間、水塔、機房(屋頂突出物)有大小和高度限制嗎?
建築技術規則第1條第9、10款:樓梯間、昇降機間、機械房等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公尺內(有昇降機通達屋頂者9公尺內),且水平投影面積合計不超過建築面積的12.5%(高層建築15%),未達25㎡者可蓋25㎡時,不計入建築物高度與層數;水箱水塔設於屋頂面上高度在2.5公尺內等也有規定。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9款、第10款
高雄的房子改用途或增加戶數,有哪些情況可以不用辦變更使用執照?
依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109年12月17日修正):符合附表一定規模以下的使用類組變更;增編門牌變更戶數(未涉及用途變更、不影響主要構造與防火避難、消防設備及共用部分,需分戶牆等文件);非承重外牆面粉刷、分間牆變更;增劃機車停車格等,仍須符合都計分區、消防與室內裝修規定。
依據: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109.12.17修正)第3條、第3條之1、第4條、第5條、第7條
騎樓、法定空地與建築線
高雄騎樓哪些情況要先申請『騎樓使用許可』?沒申請會怎樣?
依高雄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111年11月15日公布)第5條,土地所有權人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騎樓使用許可的情形包括:市府公告應完全供公眾通行的重要商業活動區域、依商店街區自治條例申請的商店街區、公告應保留1.5公尺行人步行空間且建物出入口保留1.2公尺以外的區域,及其他公告區域。違反規定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裁罰。
依據:高雄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第7條
高雄的退縮騎樓地可以種樹、放花台或休憩椅嗎?
可以,但有限制。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退縮騎樓地可算空地;距建築線1.4公尺範圍內得植栽、設置高度60公分以下花台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的休憩設施,但臨建築線的正面應留設寬度1.8公尺以上且達所臨建築線長度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入口供通行。退縮騎樓地地坪若採透水性材質,仍須符合第20條第1、2款(瀉水坡度、與人行道齊平)規定。
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110.02.01修正)第19條
我家門前的巷子只有3公尺寬,蓋新房子要退讓嗎?退讓的土地算誰的?
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基地臨接現有巷道寬度4公尺以上者保持原寬;未達4公尺者,以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至合計4公尺的邊界線作為建築線,退讓部分供公眾通行使用;對側為河川、大排或山崖等障礙者可單側退讓。非都市土地未達6公尺者,退讓至合計6公尺(第22條)。
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110.02.01修正)第21條、第22條、第26條
高雄蓋房子一定要先申請指定建築線嗎?多久有結果、有效多久?
依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建築基地非經申請指示(定)建築線不得申請建築執照(臨接已公告免申請之計畫道路等除外)。第10條: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後7日內決定;第13條:建築線指示(定)圖有效期限為8個月,逾期失效。
依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110.02.01修正)第9條、第10條、第13條
我想查一塊地的法定空地有沒有被別的房子用掉,怎麼查?要多少錢?
可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依收費標準(106年2月23日發布)第3條,每筆土地新臺幣300元。法定空地是建築基地內依規定留設的空地,不得重複計算、分割或移轉;買賣土地前查詢可避免買到被用掉空地而無法蓋屋的土地。
依據:高雄市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管制查詢收費標準(106.02.23)第3條;建築法第11條
違建與畸零地
怎麼證明我家的違建是民國101年4月1日以前蓋的?
依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第7點,可用下列資料認定興建完成時間:載明完成日期的建物謄本或登記證明、房屋稅籍證明、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原始航空照片、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地形圖與都計現況圖等政府測繪資料、未實施建管地區完工證明、戶口初次設籍或門牌編定證明、建築執照,以及其他足資證明的文件。
依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108.09.09)第2點、第7點
社區加蓋守望相助崗亭、車道遮雨棚、大門管制設施算違建嗎?會被拆嗎?
依違建執行要點第3點,既存違建符合條件可先拍照列管:守望相助崗亭等未以基礎定著於土地、面積4㎡內且高度2.5公尺以下;社區通路管制設施上方頂蓋或橫樑高度不低於4.5公尺且占用後淨寬仍達4公尺;地下室車道出入口至緩衝車道間的非永久性建材無壁體棚架,兩側各延伸不超過50公分、高度不超過4.2公尺。均不得占用騎樓、法定停車空間等。
依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108.09.09)第3點、第5點
我的土地很窄,寬度不夠蓋,深度夠深可以補償嗎?畸零地的規定適用哪些土地?
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6條:附表規定的建築基地,寬度每增加10公分,深度得減少20公分,但調整後深度不得小於8公尺。第3條: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的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以及非都市土地的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最小建築基地規模為寬至少3公尺、深至少5公尺、面積至少20㎡。
依據: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107.08.01修正)第3條、第4條、第6條
都市設計審議與建築高度
高雄哪些建案一定要送都市設計審議?
施行細則第3條(115年6月1日修正):一、都市計畫書劃定應實施都市設計或土地使用開發許可的地區;二、申請容積移轉的建築基地,可移入容積達法定容積15%以上,或達10%且累計增加後容積達900%以上;三、捷運及輕軌場(廠)站。實際審議層級再依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分級。
依據: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自治規則,115.06.01修正)第3條
高雄都市設計審議,什麼規模要進簡化委員會、專案委員會或幹事會?
依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109年11月27日修正):高度120公尺以上、或基地6,000㎡以上且總樓地板30,000㎡以上、或增加容積達基準35%以上走專案委員會;基地2,000㎡以上且6層以上、或高度50公尺以上或16層以上走簡化委員會;基地未達2,000㎡且6至15層走幹事會。
依據: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109.11.27修正)第3、4點
我蓋五層樓以下的透天厝,需要送都市設計審議嗎?
依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第5、6點:基地2,000㎡以下且5層以下,臨接道路面寬31公尺以上或8棟以上者,授權建築師簽證辦理;面寬未達31公尺且未達8棟者,逕依建築管理程序辦理;公有建築與立體停車場亦依規模分級。位於都市設計審議地區、各計畫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據: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授權範圍規定(109.11.27修正)第5點、第6點
高雄捷運站旁、容積增量的建案,停車位和綠化有什麼額外要求?
依高雄市都市設計審查規範(114年1月23日):容積增量基地綠覆率須達80%、人行道淨寬須大於2.5公尺、地下室開挖以六層為限;位於捷運站、臺鐵捷運化車站與轉運中心出入口400公尺內,汽車位須達建築戶數五成,400至800公尺內須六成;不足可用一汽車位折換二機車位或三自行車位補足。
依據:高雄市政府都市設計審查規範(114.01.23修正)第六點、第四十六點至第五十三點
高雄機場附近蓋房子有高度限制嗎?
有。依『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115年2月24日修正):高雄航空站起落地帶(跑道全長加兩端各60公尺、兩側各150公尺)為禁止建築地區;進場面、水平面(僅跑道南側,距機場標高60至150公尺分層)、轉接面為限制建築地區,高度須符合辦法。
依據: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7條;民用航空法第32條
高雄軍事基地附近蓋房子有高度或禁建限制嗎?
有可能,要看基地位置,主要有三種:①軍事管制區:國家安全法第6條,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劃定,軍事所必需時可限建、禁建,限建或禁建土地的稅捐應予減免。②要塞堡壘地帶:要塞堡壘地帶法第4條,第一區內未經許可不得新設或改設建築物。③機場周邊:民用航空法第32條,航空站四周建物高度由民航局劃定限制、再由市府公告。高雄的鼓山、小港、林園、大寮、阿蓮、岡山、田寮等區都曾有軍事相關管制;個別基地是否在範圍內、限高多少,申請建照時由工務局建管處依軍方提供的座標與高度審查,買地前請先洽建管處查詢。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6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4條;民用航空法第32條
招牌、無障礙與公共安全
高雄店面招牌可以做多大?有沒有尺寸和高度限制?
依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111年8月8日修正):正面式招牌縱長不得超過200公分、突出牆面不超過50公分、上端自地面不超過15公尺、下端距地面不低於二樓樑底或3.5公尺;側懸式招牌縱長不超過600公分、突出不超過150公分、厚度不超過60公分、下端距地面不低於3.5公尺(車道上方4.6公尺)。每一營利事業各以一處為限。
依據: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111.08.08修正)第13條、第14條
設置招牌要先申請許可嗎?規費多少?沒申請會被罰多少?
要。廣告物原則須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才能設置(自治條例第4條)。招牌與樹立廣告規費:面積6㎡以下200元、逾6㎡至未達36㎡1,000元、36㎡以上2,000元(收費標準);擅自設置或變更處5,000至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違反設置限制或騎樓設招牌處1萬至10萬元罰鍰並限期拆除。
依據: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5條、第26條、第27條;高雄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許可收費標準第2條
開店、設民宿的房子要設無障礙設施嗎?有哪些例外?
建築技術規則第167條: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但獨棟連棟且同一住宅單位、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以及除公共建築物外基地面積未達150㎡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100㎡者可免;地面層仍應設無障礙通路。因地形、垂直增建、構造或用途特殊確有困難者,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核准得不適用。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至第167條之2
店面、民宿、KTV要貼逃生路線圖、裝瓦斯遮斷設備嗎?
依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113年8月15日修正)第5條:消防法所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管理權人應在主要出入口、走道、房間及包廂等處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第8條:依設置標準及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新建場所,應設瓦斯遮斷設備,且火災或震度5級以上能自動及手動遮斷。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管理權人6千至3萬元罰鍰。
依據: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113.08.15修正)第5條、第8條、第10條
高雄的大樓外牆磁磚掉落要定期檢查嗎?管委會要投保公共意外險嗎?
依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105年5月9日公布):①外牆安全檢查(第6條):一定規模、領得使用執照一定年限以上的建築物,要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檢查簽證並申報;但規模、年限、頻率要由工務局另訂管理辦法,截至115年10月26日,高雄市法規系統還查不到這個辦法,所以目前還沒有全面強制申報。②公共安全責任保險(第8條):六樓以上、已報備管理組織的公寓大廈,管委會應每年投保,最低保額每人身體傷亡2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100萬元、保險期間總額2,400萬元;但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目前也還沒查到公告。上路後,未辦外牆檢查可罰1千至5千元(第17條),未投保經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可罰3千至1萬元(第18條)。另外,磁磚掉落造成他人損害,建築物所有人依民法第191條原則上要負賠償責任,平時就該自主檢查並考慮投保。
依據: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8條、第17條、第18條;民法第191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