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農地
在高雄買農地,最常見的誤會是把它當成便宜的建地。但能不能蓋農舍、做哪些農業設施、移轉時的稅,取決於它是都市計畫農業區還是非都市農牧用地。這一頁用官方法規與高雄市規定,把買方要先弄懂的規則講清楚。
買農地最關鍵的問題不是價格,而是這塊地的「身分」。都市計畫農業區和非都市農牧用地走兩套法規,能不能蓋農舍、做哪些農業設施、移轉的稅都不一樣。身分弄錯後面全跟著錯,看地第一步就是先確認使用分區與編定。
都市計畫農業區 vs 非都市農牧用地
兩套法規、兩種管制。買前用土地登記謄本或分區證明,先確認是哪一種。
不是有農地就能蓋
農舍要與農地併同移轉、興建滿 5 年才能移轉,同一筆農地只能申請一棟。
維持農用,持有稅目前是零
農地課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作農業使用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同樣叫農地,管制其實差很多,先把兩種放在一起看:
同樣是農地,先分清楚是哪一種
屬都市計畫法體系。高雄市是直轄市,農業區與農舍規定訂在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8 條附表一;這種土地不是農業發展條例的「耕地」。
屬區域計畫法體系,容許使用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附表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的農牧用地才是農業發展條例的「耕地」。
展開看細節
農業用地與耕地:您買的到底是哪一種›
農業發展條例把「農業用地」和「耕地」分成兩個概念。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內依法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農舍等使用的土地;耕地則限於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的農牧用地。
都市計畫農業區的土地不是耕地。這個差別會影響能不能分割、公司能不能買,以及農舍與農業設施的規定,看地第一步就是先確認分區與編定。
誰能買、耕地為什麼不能隨意分割›
農舍不是有農地就能蓋›
很多人買農地是為了蓋農舍,但門檻不低。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89 年 1 月 4 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地、又沒有自用農舍的農民,須經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定才能興建;興建完成的農舍滿 5 年才能移轉(繼承或法院拍賣除外),且須與坐落農地併同移轉或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人資格另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2 條:須為農民且已成年、戶籍與農地在同一直轄市且取得與設籍都滿 2 年、農地面積不小於 0.25 公頃、無自用農舍。這是 89 年 1 月 4 日後取得農地的條件;之前取得農地者條件較寬,只須是農民、無自用農舍,且農地確供農業使用。能蓋多大也有限制,依同辦法第 9 條,農舍用地不得超過農地面積 10%、其餘供農業生產須為完整區塊且不低於 90%、同一筆農地只能興建一棟;高雄市農業區農舍另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8 條附表一,高度不超過四層或 14 公尺、總樓地板不超過 660 平方公尺、與道路境界線距離不得小於 8 公尺。
還有一點買方常忽略:依同辦法第 12 條,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會由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註記、在地籍套繪圖上列管,未解除套繪不得分割,所以已有農舍、或被列為農舍保留用地的農地,往往不能再申請。在高雄市,興建農舍的資格審查向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提出,農業局現勘並簽會地政、都發、工務、水利、環保等局處審查,符合才核發興建農舍資格函。
農地上可以做哪些農業設施、能蓋多少›
農地不是只能種東西。以非都市農牧用地為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附表一的容許使用,包含農作、依法核准的農舍、農作產銷、畜牧、水產養殖、休閒農業,以及公用事業、再生能源發電等設施;其中公用事業與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限點狀使用、面積不超過 660 平方公尺,太陽光電、小水力與地熱發電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
設施能蓋多少也有總量管制。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7 條,農地上所有農業設施總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所坐落農地面積的 40%(畜牧、農業產銷必要設施及部分生產、養殖設施等有例外),農舍與水土保持設施面積一併計入;依同辦法第 8 條,未另定高度的農業設施不得超過 14 公尺。
農業設施與農舍都要「作農業使用」才算數;能不能容許、要不要另外申請,以主管機關核定文件為準。
稅:田賦停徵、地價稅,與維持農用的免稅›
農用證明怎麼申請、什麼情況會拿不到,移轉又怎麼免稅›
農地維持農業使用,移轉時稅賦優惠明顯。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7 條,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承受人持有期間若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又未依限恢復,將來再移轉時仍要課徵。依同條例第 38 條,這類農地由繼承人承受可免徵遺產稅、贈與民法所定法定繼承人可免徵贈與稅,並自承受或受贈之年起免徵田賦 10 年;但承受後 5 年內未繼續農用、又未依限恢復者,會被追繳。
要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關鍵文件是「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報時須出具土地所在地公所核發的農用證明書並在申報書上註明;未註明者須於繳款書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即不得申請,移轉給公司等非自然人仍應課徵。
在高雄市,這張證明由農地所在地的區公所受理、審查與核發(不是農業局),依高雄市政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辦理。應備文件與規費各區公告不一,以區公所問答為例,通常須備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最近一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單筆一份規費 500 元、證明自核發日起 6 個月內有效。
反過來,什麼情況會拿不到農用證明?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 5 條,農業設施或農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現場阻斷排灌水系統,或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等,都不會被認定為作農業使用。地上若有來路不明的建物、鋪面或堆置物,很可能讓整塊農地拿不到證明。
農地上既存的未登記工廠,涉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的納管與輔導,有其適用期限與條件,並非任何時候都能申請;遇此情形應逐案向主管機關確認,本頁不引導申請。
常見問題
我用公司名義可以買農地嗎?›
耕地不行。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只有依法取得許可的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等才是例外,通常要以自然人身分承受。
買了農地就能蓋農舍嗎?›
不一定。申請人要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2 條的資格:農民、已成年、戶籍與農地同一直轄市且取得與設籍滿 2 年、農地面積不小於 0.25 公頃、無自用農舍等;且在自有農地興建的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興建完成要滿 5 年才能移轉。
農地移轉一定要繳土地增值稅嗎?›
不一定。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7 條,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要出具農用證明書並在申報時註明;移轉給公司等非自然人則不適用。
農地上已經有別人蓋的農舍,會影響我嗎?›
會。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會在土地登記簿註記、在地籍套繪圖上列管,未解除套繪不得分割,也常常不能再申請新農舍。買前務必查土地登記謄本與農舍套繪圖,確認這塊地還有沒有申請農舍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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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地號帶來,我先幫您把這塊農地的分區、編定、農舍與稅賦條件確認清楚。個案認定最後要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與核定文件為準。手上有農地想賣,也可以走出售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