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
高雄建地、工業用地與農地的委託出售服務:先確認使用分區與可建量決定買方是誰,再談合理定價、行銷組合與委託方式比較,並列出應準備的文件。
出售土地最該先確認的不是價格,是這塊地「能賣給誰」。使用分區與可建量決定了買方是誰,買方是誰才決定價格帶——順序反過來就會定錯價,拖成滯銷。
先確認能賣給誰
使用分區與可建量決定買方是誰,買方是誰才決定價格帶。
一般委託 vs 專任委託
核心差別在委託期間內能否自行成交或另行委託他人。
土地增值稅,素地免契稅
純素地移轉課土地增值稅;契稅只課建物,素地不課契稅。
展開看細節
賣前先確認什麼›
- 權利狀態:土地有無他項權利登記(抵押、地上權等)尚未塗銷。
- 使用分區與可建量:建地、工業用地、農地三者的可建量與用途限制差異極大,須先確認現況分區。
- 現況:地上有無他人建物、佔用或既有耕作情形。
- 共有狀況:土地如為多人共有,先確認共有人名單、持分比例與各共有人的意願。
- 既有租約:是否仍有他人承租使用中,租約條件與剩餘期間。
- 污染列管:曾作工業或高風險用途者,須查是否屬環境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列管場址。
以上項目建議先向地政士或專業人員逐項確認,具體情形以官方查詢結果為準。
共有土地怎麼賣›
土地常因繼承等原因由多人共有。要賣整筆土地,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人數不予計算。依此規定處分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
如果只賣您自己的持分,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不論哪一種,委託前先把共有人名單、持分比例與聯絡狀況整理出來,後續的定價與買方判斷才有基礎。
共有物處分涉及通知、優先承購與價金分配等程序,建議由地政士或律師協助辦理。
建地、工業用地、農地:買方看的重點不同›
怎麼定價›
土地成交受個案條件(分區、臨路、形狀、面積)影響很大,定價要看單價,而不是拿單一成交案例比價。可先參考土地公開成交研究,篩選條件相近的多筆再調整,而不是套用單一數字。
調整時,我會逐項說明依據:
- 使用分區與可建量:建地看容積與臨路條件,工業用地看能否設廠,農地看能否維持農用與興建農舍的條件。
- 臨路寬度、面寬、形狀與面積:是否方整、能否單獨建築,影響買方的開發彈性。
- 地上物與佔用:有無他人建物、耕作或佔用,處理成本會反映在出價上。
- 公告土地現值不等於市價:它是政府公告的課稅基準,不宜直接拿來開價。
🔴 本站不在線上提供沒有資料依據的價格;公開成交行情只是起點,正式估價須由估價師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逐筆評估。
我會做什麼›
現況查證
核對使用分區、可建量與權利狀態,先確認這塊地在法規上能賣給誰。
行銷組合
依土地特性規劃照片、空拍、720 環景與影音,並挑選適合的曝光管道。
買方輪廓判斷
建地、工業用地、農地的目標買方不同,依分區允許用途判斷這塊地適合哪一類買方。
委託後的流程›
- 1. 現況查核:您提供地號,我先查分區、可建量、權利與地上物現況,判斷能賣給哪一類買方。
- 2. 定價建議:以公開成交資料的區段水準為起點,逐項說明調整依據,開價由您決定。
- 3. 簽訂委託契約:經紀業須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才能刊登廣告及銷售,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
- 4. 行銷與帶看:依目標買方安排曝光與現場勘查,並備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說明現況。
- 5. 議價與簽約:委託契約書、要約書、定金收據、廣告稿、不動產說明書與買賣契約書,都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同條例第 22 條);簽約時說明書交付買方簽章,並視為買賣契約的一部分(同條例第 24 條)。
- 6. 用印、完稅與點交:移轉登記通常委由地政士辦理,稅費結清、尾款付清後點交。
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會成為契約的一部分,所以佔用、耕作、共有與污染等情況,委託時就請如實告知。
委託方式比較›
一般委託與專任委託的核心差別,在委託人是否保留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他人的權利:專任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標的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仍須支付服務報酬(內政部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第 11 條)。實際委託內容以雙方簽署之委託契約條款為準,並應依內政部公告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非法律意見。
您需要準備的文件›
- 土地權狀(正本或影本)
- 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或公司登記/營業登記資料)
- 地籍圖謄本或最新土地登記謄本(如有)
- 既有租約或他項權利登記文件(如有)
- 共有土地:共有人名單與持分資料(如有)
- 如涉及農地變更或非都市土地編定事項,請一併說明現況
以上是委託時的資料。到了簽約過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應提出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有權狀及申請人身分證明等。
稅費概覽›
出售土地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漲價倍數採 20%/30%/40%累進稅率;契稅只課建物,純素地移轉不課契稅;出售土地也免徵營業稅。
房地合一稅要看範圍: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交易所得都依房地合一稅 2.0 課徵(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所以即使只賣建地、地上沒有房子,也在範圍內。個人依持有期間分別按 45%/35%/20%/15%課徵。
農地另有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 39 條之 2);承受人日後若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再移轉時就要課徵。
以上為一般性整理,實際適用稅率、稅基與申報程序,您的情況應以會計師或稅務機關(國稅局、地方稅務局)之認定為準。
常見問題
土地怎麼估價?網路上的線上估價可以直接用嗎?›
公開成交行情只是起點,還要看可比性與每筆之間的差異(分區、臨路、形狀、現況);正式估價由估價師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以市場法、收益法等推算。本站不在線上提供沒有資料依據的價格。
買純土地(素地)要繳契稅嗎?›
不用。契稅只課建物,稅率 6%按契價(房屋評定現值)計算;純素地移轉課的是土地增值稅(依漲價倍數 20/30/40%累進);土地與地上建物一併買賣時,建物部分才有契稅。
賣土地要繳哪些稅?›
主要是土地增值稅,依漲價倍數 20/30/40%累進;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以及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另適用房地合一稅 2.0,個人依持有期間 45/35/20/15%;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實際稅負依取得時間、持有情況與身分而異,先整理資料,再由合格專業人員確認。
怎麼查一塊土地的使用分區?›
由淺到深三種:線上分區圖層快速概覽、縣市都發局查詢系統以地段地號查、最後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分區證明」為正式依據;非都市土地則看土地登記謄本上記載的使用分區與編定使用地。
共有土地,只有部分共有人想賣怎麼辦?›
整筆出售須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人數不計,並應事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土地法第 34 條之 1);只賣自己的持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程序建議由地政士或律師協助。
相關連結
把地號帶來,先確認能賣給誰。用 LINE 或電話跟我聯絡,我會先做現況查核,再談定價與委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