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店面出售
高雄店面買賣:買店面前先查使用執照登記的用途與使用分區能不能開您要開的店、既有租約怎麼承接,再把契稅、房地合一稅、土增稅、房屋稅與印花稅算清楚。
買店面不是買一個門面,是買一份「能合法營業」的權利。使用執照登記的用途、所在分區允許的行業、有沒有違建,決定它能租給誰、值多少、好不好脫手。
這間店面能不能開您要開的店、能不能變更使用,最後要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執照與使用分區證明為準,不是看招牌,也不是看屋主或仲介的說法。
使用執照登記的是什麼
登記用途要跟您要開的業別對得上,不符得先辦變更。
這個分區允許什麼行業
住宅區店面的商場、飲食店有面積上限,不是都能開。
稅費與租約一起算
契稅、房地合一稅、房屋稅與租約,都影響實拿報酬。
兩個「用途」不是同一件事,要分開查
由建築主管機關核發,決定建物本身能作什麼使用;要改用途多半得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由都市計畫決定,各分區允許與禁止的項目不同;執照用途對了,分區不允許的行業仍不能營業。
展開看細節
買店面前一定要調的官方文件›
看店面別只看現場與開價,先調幾份官方文件對清楚:
- 建物、土地登記謄本:確認所有權人、持分,有沒有抵押權、地上權或查封等他項權利。
- 使用執照:確認核定的使用類組,比對現況有沒有夾層、增建等未登記部分。
- 使用分區證明:確認所在分區允許的使用項目。高雄市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處(第三股)及原高雄縣區公所受理,可網路申請或臨櫃申請。
屋齡大的店面若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建築完成、從未領使用執照,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65 條仍可申請核發,涉違建部分另依規定辦理。
使用執照、使用分區與變更使用›
建築物要先領得使用執照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並依核定使用類組使用。依《建築法》第 73 條,變更使用類組、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原則上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一定規模以下的使用變更則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另訂免辦範圍;使用執照是完工後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申請,主管機關於十日內查驗、與設計圖樣相符才核發(同法第 70 條)。
分區是另一道關卡。高雄市都市計畫劃定住宅區、商業區等分區,允許項目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 18 條附表一管制。住宅區店面還有面積上限:商場(店)或超級市場各樓層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 500 平方公尺、飲食店不得超過 300 平方公尺。執照用途對了,但分區不允許或超過面積上限,一樣不能營業。
違建、夾層與騎樓›
店面的二次施工、夾層、頂樓加蓋,不少屬違章建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2 條把違章建築定義為「依法應請照卻擅自建築」的建物;主管機關接獲查報後五日內勘查,須拆除的即拆除,尚未構成拆除要件的通知三十日內補辦執照,逾期未補辦就拆除(同辦法第 5 條)。
罰則也直接:《建築法》第 25 條規定建築物非經審查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違反者依同法第 86 條,擅自建造或使用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或停止使用補辦,必要時強制拆除。買有增建、夾層的店面,先確認那部分是否合法、會不會被報拆。
騎樓也要留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7 條訂有騎樓全國標準(指定留設者寬度不得小於 3.5 公尺、淨高不得小於 3 公尺等),實際寬度與構造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原高雄市轄區臨接 8 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位於商業區及住宅區的基地,應留設 3.9 公尺以上法定騎樓地或退縮騎樓地(原高雄縣轄區另依該條例其他條文及各該都市計畫書辦理,不能一律套用)。
另依《高雄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 5 條,位於公告的重要商業活動區、商店街區等情形,騎樓土地所有權人須申請騎樓使用許可,違反依同條例第 7 條裁罰。
承接既有租約:買賣不破租賃與例外›
買有租客的店面,租約不會因為換屋主就消失。依《民法》第 425 條,出租人在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中,縱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租賃契約對受讓人仍繼續存在——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等於概括承受原租約與押金。
但有例外:同條文規定,未經公證的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換言之,沒公證又逾五年的長約,買方不一定要受拘束。租用基地自建房屋者,依同法第 426-1 條,房屋移轉時基地租約對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3 條所稱「租賃住宅」限於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店面這種營業用租賃並不適用該條例,租約關係回到民法處理。
稅怎麼算:契稅、房地合一、土增稅、房屋稅、印花稅›
買方最直接要繳契稅。依《契稅條例》第 2 條、第 3 條,不動產買賣應申報契稅,買賣契稅為契價的 6%(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並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同條例第 16 條)。契據另依《印花稅法》第 7 條第 4 款,按金額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要轉手的投資人,先算房地合一稅。依《所得稅法》第 4-4 條,2016 年(民國 105 年)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房地合一所得稅;境內居住個人稅率依同法第 14-4 條按持有期間認定:
| 持有期間 | 稅率 |
|---|---|
| 2 年以內 | 45% |
|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 35% |
|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 20% |
| 超過 10 年 | 15% |
店面是營業用,不適用自住優惠:同法第 4-5 條的自住免稅(免稅所得額以 400 萬元為限)要求設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六年,且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店面供營業使用並不符合。
土地增值稅由賣方繳,但會牽動成交凈價。依《土地稅法》第 33 條,土增稅按漲價倍數累進:未達 100% 課 20%、100% 以上未達 200% 課 30%、200% 以上課 40%;同法第 34 條、第 9 條自用住宅用地 10% 優惠只適用設籍且無出租、無營業者,店面不符。
持有階段房屋稅也較高。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非住家營業用房屋稅率最低 3%、最高 5%(兼作住家者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高雄市依《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 4 條,營業用為房屋現值 3%(自住 1.2%),空置時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徵。
稅率因持有期間、用途與個別情況而異,本頁只做資訊整理、不代辦報稅;實際稅額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店面貸款的官方規範›
買店面的貸款和買自住宅不同。依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的規定,建物所有權狀用途登記含「住」「住商」「住辦」「住工」者,原則上仍適用「購置住宅貸款」管制;只有在地方政府法令允許該建物營業使用、借款人主張供本人營業(出租除外)並辦有設立登記、經金融機構查核屬實才能排除,且自然人的「本人」僅限獨資、合夥事業負責人。實際成數、利率以各金融機構核定為準。
實價登錄怎麼查›
想知道開價合不合理,查實價登錄最實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買賣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權利人與義務人應共同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
查詢管道是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店面成交筆數比住宅少,建議看區段成交區間、而非單筆比價,並留意成交日期與是否含裝潢、營業設備。
常見問題
店面登記的用途和我要開的店不一樣,可以買嗎?›
可以評估,但要先確認能不能合法使用。建物依核定使用類組使用,用途不符多半得辦變更使用執照,還受所在分區允許項目限制。買前把「能不能變更、成本、時程」問清楚,最終以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執照與使用分區證明為準。
買到有租客的店面,原本的租約我要概括承受嗎?›
原則上要。租賃物已交付、承租人占有中,換屋主後租約仍有效,即「買賣不破租賃」;但未經公證、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是例外。買前調閱租約,確認租期、租金、押金與提前解約條款,並把押金與已收租金在交易時結清。
店面的房屋稅、房地合一稅會比住家高嗎?›
會。店面屬非住家營業用,高雄市營業用房屋稅率為房屋現值 3%,高於自住 1.2%;房地合一方面店面不適用自住免稅,稅率依持有期間從 15% 到 45%。
怎麼確認店面沒有違建、騎樓能不能用?›
先調使用執照,比對現況有沒有夾層、增建、頂樓加蓋等未登記部分,這些可能屬違章建築、有被報拆風險。騎樓能不能圍起來營業受法規限制,在公告的重要商業活動區或商店街區還要申請使用許可。拿不準的,我可以陪您到現場確認。
相關連結
把店面地址或建號帶來,我先幫您確認它能不能合法開您要開的店。我會先看使用執照登記的用途、分區允許的行業,再把租約與稅費算清楚,才談價格。手上有店面想賣或出租,也可以走出售/出租店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