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個名字常被混用,但它們主管機關不同、法源不同、進駐與租售制度也不同。買賣或進駐前分清楚,才不會找錯窗口、誤判能不能取得所有權。
產業園區(原「工業區」)
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原工業局所轄工業區)。這是依產業創新條例開發編定的產業用地,含一般工業區與科技工業區,土地多可租售並行,部分能取得所有權;招商資訊見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bip.gov.tw。
科技產業園區(原「加工出口區」,2021 正名)
2020/12/30 立法院三讀修正,2021/2/3 總統公布《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加工出口區」正式走入歷史,同年 3/28 揭牌。主管機關同樣是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特色是保留保稅制度(進出口稅捐優惠),以外銷及高附加價值製造為主,如高雄楠梓、臺中、中港等園區。〔來源: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科學園區
主管機關是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及所屬新竹、中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法源為《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它以研發導向產業進駐(須經核准),土地多為租用或設定地上權、企業通常不取得所有權,並享有租稅與行政優惠。
| 產業園區 | 科技產業園區 | 科學園區 | |
|---|---|---|---|
| 主管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 國科會科學園區管理局 |
| 前身 | 工業區 | 加工出口區 | — |
| 土地取得 | 租售並行 | 以租為主、保稅 | 多為租用/地上權 |
動手測驗・點開看答案
「加工出口區」現在叫什麼?何時改的?›
科技產業園區;2021/2/3 總統公布《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正式更名(2020/12/30 三讀)。
科學園區和產業園區的主管機關一樣嗎?›
不一樣。科學園區歸國科會;產業園區與科技產業園區都歸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進駐科學園區,通常能買下土地嗎?›
通常不行——多以租用或設定地上權方式取得,企業不取得土地所有權,但有租稅優惠。
補一句:2023 年經濟部組改,原工業局改制為產業發展署,園區管理整併為產業園區管理局(bip.gov.tw),查招商與服務窗口以此為準。
園區類別、進駐資格與土地制度以各主管機關公告及個案核定為準;本文為概念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