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包租代管
包租業和代管業差在哪?
代管業是受房東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糾紛協調)的公司;包租業是向房東承租後再轉租給租客,並經營該住宅管理業務的公司。簡單說:代管是房東與租客直接簽約、由代管業協助管理;包租是房東租給包租業,包租業再租給租客。兩者都須是公司,向縣市政府申請許可與登記,並置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3至6款;第19條;第2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東把房子交給包租代管業,有什麼租稅優惠?
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可減徵租金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6千元以下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6千至2萬元部分,未能舉證時費用按53%認列;超過2萬元部分依一般標準(目前43%)。地價稅、房屋稅可由縣市自治條例減徵。此優惠實施年限5年、延長以一次為限,行政院已延長至117年6月26日,屆期後是否延續要看日後修法。若加入政府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則適用住宅法每屋每月1萬5千元免稅額度。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8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自然人房東-租金所得
個人委託代管業,月租18,000元,租賃專法的免稅怎麼算?
個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約定供居住1年以上:每屋每月租金6,000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未舉證時,6,000至20,000元的部分費用按53%、超過20,000元部分依所得稅法標準。例(假設):(18,000-6,000)×(1-53%)=5,640元/月。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投資與估價
包租代管是什麼?為什麼說資金門檻低?
包租是向屋主承租後再轉租給使用者賺價差,代管是受屋主委託管理並收取代管費,屋主仍是出租人。不必自己買下不動產,所以資金門檻看起來低,靠的是管理效率與招租能力。但供居住的住宅要做這門生意,依租賃住宅條例須成立公司、取得縣市許可與登記證、繳存營業保證金(每處所15萬元起)、置專任管理人員並加入公會;轉租也要先經出租人同意。風險是價差被壓縮,或承租後找不到下手租客,仍須付租金而產生空置損失。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19條、第29條;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第4條;民法第44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租賃專法與業者
怎麼確認包租業、代管業是不是合法業者?
租賃住宅服務業須經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置專任管理人員並加入同業公會,領得登記證才能營業;營業處所與網站須揭示登記證、公會證書及管理人員證書,可請業者出示,也可上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服務業查詢」查住宅租賃服務業。非服務業而經營包租或代管,會被禁止營業並罰4萬至20萬元。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9條、第25條、第33條、第3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東把房子交給包租業,房客欠租誰負責?
包租業是承租人並轉租,房東的契約對象是包租業,租金依包租契約向包租業收取。次承租人欠租由包租業依轉租契約處理;業者因可歸責事由致當事人受損害,須負賠償責任(條例第31條)。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31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代管業可以把我的房子再轉給別的代管業嗎?
不行。租賃條例第28條:代管業須先與委託人簽訂委託管理契約,且不得轉委託其他代管業。包租業則須先取得出租人同意轉租並簽約,才能刊登廣告或執行業務,簽次承租契約後30日內通知出租人。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28條、第29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包租業或代管業倒閉、捲款,房東房客有保障嗎?
業者須繳存營業保證金,每處所15萬元起,總額最高500萬元。業者因可歸責事由不能履行契約而害房東或房客受損,須負賠償責任;被害人取得對業者的執行名義,或經全國聯合會基金管理委員會調處決議後,可在業者繳存的保證金及擔保總額內,請全國聯合會代為賠償(條例第22條、第31條)。賠償有額度上限,不一定全額補回,個案請洽縣市主管機關或轉真人。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9條、第22條、第31條;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第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東提前終止包租契約,包租業要怎麼處理房客?
租賃條例第30條:出租人提前終止包租契約時,包租業要在知悉終止的次日起5日內通知次承租人終止轉租契約,並協調返還住宅、辦理屋況與設備點交、退還預收租金及全部或一部押金,還要協助次承租人優先承租其他住宅。若包租業已停業、解散或他遷不明,房東可直接通知次承租人,並請公會或全國聯合會協調返還或續租。因包租業的事由造成損害,另依第31條賠償。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0條、第31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公益出租人和包租代管可以擇一嗎?差在哪?
兩者認定方式與適用條文不同:公益出租人是房東把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人(或租給社福團體轉租),經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住宅法第3條第3款),綜所稅免稅還須房客實際領有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是把住宅交給政府或租屋服務事業承租轉租並代為管理,或由業者媒合並代為管理(第19條第1項第5、6款)。兩者每屋每月免稅額度都是1萬5千元,超過部分未舉證時,包租代管按60%計必要費用,公益出租人依一般標準43%。哪種適合請紀憲評估。
依據:住宅法第3條第3款、第15條、第19條、第2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