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租賃住宅條例適用範圍
租賃住宅條例適用在什麼樣的租屋?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自107年6月27日施行,適用以出租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但供休閒或旅遊為目的、由政府或其設立的專責法人或機構經營管理、由合作社經營管理,或租賃期間未達30日者,不適用。租賃契約的房東與房客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第4條;第5條第1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押金
收租時押金最多可以收幾個月?
租賃住宅的押金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租賃住宅條例第7條),租約消滅、租客返還住宅並清償債務後,房東要返還押金或抵充後的賸餘。土地法第99條也規定擔保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超過部分租客可抵付房租,但依內政部函釋與最高法院見解,這條只適用供住宅用的房屋,店面等營業用房屋不適用,店面押金多少由雙方在契約約定。店面押金的返還條件與抵扣範圍,請在契約寫清楚,個案轉專人確認。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土地法第99條;內政部102年10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8908號函;最高法院94年度台簡上字第8號判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五(資料日期 2026-10-27)
退租後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依租賃住宅條例(107年6月27日起施行,適用供居住的租賃),房東應在租賃契約消滅、房客返還住宅並清償債務時,返還押金或抵充後的剩餘押金。雙方應共同完成屋況與設備點交,一方不到場,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房東若無正當理由扣留,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並向縣市政府申請免費調處。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1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民法租賃
收現金押金,房東要付利息嗎?
土地法第98條規定,以現金為租賃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利率計算與租金所由算定之利率相等;條文並未明文規定房東須另行給付押金利息給房客。第99條擔保金上限為2個月房屋租金,依內政部函釋與最高法院見解,只適用供住宅用的房屋,店面等營業用房屋不適用。住宅押金另受租賃住宅條例第7條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限制。押金是否計息,建議在契約寫明,個案適用請轉真人確認。
依據:土地法第98條、第99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內政部102年10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8908號函(資料日期 2026-10-27)
住宅租賃契約
管理費調漲,房客要負擔多少?
契約約定由房客負擔管理費時,租賃期間若因不可歸責於租賃雙方的事由使管理費增加,房客就增加部分以負擔10%為限;管理費減少的話,房客只負擔減少後的金額。電費若按度數計費,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度數計費者,每期總額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六(一)、(三)(114.4.18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版)(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東說不准養寵物、不准分租,契約怎麼寫才有效?
租賃法規沒有專條規範寵物,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沒有專列寵物條款,可在契約另行約定禁養或限制,但不得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強制規定;若公寓大廈規約已禁止飼養,也要依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轉租、出借或分租給他人須經出租人同意,轉租並應有書面同意(租賃住宅條例第9條);房客未經書面同意轉租,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但須在終止前30日以書面通知並檢附事證(第10條)。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八、十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9條、第10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
房東跟我收的電費,每度可以收多少?
依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113年7月8日公告、7月15日生效):按度數計費者,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公共設施電費未向台電申辦併入者不得另收;非度數計費者,每期總額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房東並應提供電費資訊(第11點)。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113.7.8台內地字第1130263933號公告)(資料日期 2026-10-27)
租賃實價登錄
租屋也要做實價登錄嗎?
仲介業對居間或代理成交的租賃案件,須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向縣市政府申報登錄成交資訊;包租業的轉租案件須於簽訂轉租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112年9月1日起)。房東自行出租、未經仲介者,不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這項申報規範內。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1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4條第2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