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短租日租
租期只有一個月以內的短租,還受租賃住宅條例保護嗎?
租期未達30日的短租,不適用租賃住宅條例(第4條),改依民法與契約約定;租期滿30日以上且供居住使用的住宅租賃,仍適用。另外以休閒或旅遊為目的、由政府或合作社經營管理的租賃住宅,也不適用。若以日或週計向不特定人提供住宿並收費,則可能構成旅館業,須依法登記。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4條;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8款(資料日期 2026-10-27)
把房子拿去當日租套房、Airbnb,合法嗎?
以日或週計向不特定人提供住宿並收費,屬旅館業,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並領證才能營業。未領證經營,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55條);未領證卻在網路等媒體刊登營業訊息,另可處1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移除(第55條之1)。民宿則另有地區、規模限制,且原則上不得設於集合住宅,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8款、第24條、第55條、第55條之1;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第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民宿要符合什麼條件?自己的房子可以直接做嗎?
民宿是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不能直接做,須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並領證。客房8間以下、總樓地板面積240平方公尺以下;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休閒農場或休閒農業區者,可到15間、400平方公尺。建築物用途以住宅為限,由實際使用的自然人自行經營且以一家為限,不得設於集合住宅(整棟社區申請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例外),並須在法定設置地區。
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第8條、第11條;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9款、第2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未領民宿登記證就經營會被罰多少?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未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民宿擅自擴大營業客房,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勒令歇業仍營業可按次處罰。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我是租客,能把租來的房子轉做民宿或日租嗎?
通常不行。租約通常限供居住使用,依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事項,承租人不得變更用途,轉租、出借也須房東同意;未經書面同意轉租,房東得於終止前30日書面通知提前終止(條例第10條),擅自變更用途經阻止仍繼續者亦同。民宿須是自用或自有住宅,非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登記要附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且不得設於集合住宅。想短租營業,須先取得房東書面同意並符合法定登記條件,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2條、第8條、第11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9條、第10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八、十七(114年4月18日修正公告)(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客偷偷把房子轉租當日租,房東可以怎麼辦?
房客未經書面同意轉租,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並檢附相關事證,於終止前30日書面通知(條例第10條);擅自變更用途(如改作日租)經房東阻止仍繼續者,也可依契約提前終止,同樣於30日前書面通知。若不在條例適用範圍,則依民法第443條、第438條,房東可終止契約。先保留證據(廣告截圖、住客資料),再以存證信函催告改善或通知終止,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八、十七;民法第438條、第44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租賃調處
租屋糾紛可以去哪裡調處或諮詢?要錢嗎?
住宅租賃爭議(租賃住宅條例,107年6月27日起施行),房東或房客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調處,免繳調處費用,一般由縣市地政機關設置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辦理。租期未達30日、休閒旅遊用途等不適用該條例;不適用租賃住宅條例的房屋租用爭議(例如店面、辦公室),可依土地法第101條向地政機關申請調處,但須依年租金分級繳費(3千至1萬5千元)。不服調處結果,須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訴請法院。各縣市窗口名稱不同。承租人另可利用內政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電話法律諮詢(以內政部、法扶公告為準)。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4條、第16條;土地法第34條之2、第101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2條、第19條、第21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6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6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113.5.28台內地字第1130263028號令增訂)(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