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住宅租賃契約
房客欠租幾個月,房東才能終止租約?押金可以先抵嗎?
民法第440條:房屋遲付租金總額須達2個月租額(每期開始時支付者須遲延逾2個月),且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付,房東才能終止,未達2個月不得終止。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欠租要「除擔保金抵償外」達2個月以上,不少判決因此先扣除押金(擔保金)再計算,但就租賃住宅也有判決認為適用租賃住宅條例,不必先扣除,見解不一。租賃住宅另須檢附事證,於終止前30日書面通知。建議以存證信函催告並留存紀錄;終止後房客不還屋,須訴訟取得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
依據: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民法第440條第2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民法第440條第1項、第2項;民法第45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客租期到了不搬,房東可以怎麼算錢?
依範本:租期屆滿或終止後房客逾期未返還,房東應即明示不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並可請求相當月租金額,及按相當月租金額計算的違約金,未滿一個月以日租金折算,到返還為止。若事先辦理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租期屆滿後未返還房屋,及欠繳租金、違約金等金錢債務,可憑公證書聲請執行;租期中因欠租終止後的遷讓房屋仍須訴訟。
依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十五、二十一;公證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資料日期 2026-10-27)
民法租賃
欠租要房客搬走,催告信怎麼寫才有效?
民法第440條:房東要先定相當期限催告,逾期仍不付才可終止;房屋遲付租金總額未達2個月租額不得終止。住宅另依租賃住宅條例第10條,須檢附事證於終止前30日書面通知。欠租是否要先扣除押金再計算,實務見解不一,保守做法是扣除後仍達2個月再催告。催告信建議用存證信函,載明欠租期間與月數、金額、限期繳清及逾期將終止契約,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民法第440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欠租處理
租客不付租金又不搬,怎麼讓他搬走?
先依法催告、終止租約(租賃住宅另須於終止前30日書面通知);租客仍不遷讓,可提起返還房屋與給付租金訴訟(定期租賃及請求租金的訴訟適用簡易程序),取得確定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租約若事先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欠租等金錢債務可憑公證書聲請執行,但返還房屋僅限租期屆滿後才能憑公證書執行,租期中因欠租終止仍須訴訟。欠租金額也可評估聲請支付命令。
依據:民法第440條、第455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508條;公證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租約到期
租約到期後房客不搬也不續約,房東怎麼辦?
定期租約屆滿即消滅,房客應返還房屋。但屆滿後房客仍繼續使用,而房東不即表示反對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所以房東要及時明確表示不續租。房客拒不遷讓,租賃住宅可向縣市政府申請調處(免繳費用),或循訴訟取得判決後強制執行;租約若事先公證並載明租期屆滿應返還房屋時逕受強制執行,屆滿後可憑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
依據:民法第450條第1項;第451條;公證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遺留物
房客搬走後留下東西,房東可以直接丟嗎?
依租賃住宅條例(107年6月27日起施行),租賃契約消滅後,雙方應共同點交屋況及設備;點交後仍有遺留物,除另有約定外,房東須定相當期限催告房客取回,仍不取回才視為拋棄所有權,處理費用可由押金扣除,不足者可向房客請求。未經催告就丟棄有風險。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2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請求權時效
退租後房東說我弄壞房子要求賠償,有時效嗎?
有。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承租人的賠償請求權,承租人的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都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出租人的二年自受租賃物返還時起算,承租人的二年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
依據:民法第45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留置權
房客欠租,房東可以把房客的家具扣下來嗎?
民法規定不動產出租人對置於該不動產的承租人之物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且只能在已得請求的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租金的範圍內取償。是否能行使、如何行使須依法程序,建議不要自行換鎖或搬走財物,請轉真人。
依據:民法第44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