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遺產稅
遺產稅免稅額和各項扣除額是多少?(115年)
115年(死亡日在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發生的繼承案件,財政部公告金額: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56萬元(未成年者按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父母每人138萬元;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再加扣693萬元;喪葬費138萬元。以死亡日所屬年度公告金額為準,其他年度請查當年度公告。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8條、第12條之1;財政部114年11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404671540號公告(115年適用金額)(資料日期 2026-10-27)
遺產稅稅率是多少?
遺產稅採10%、15%、20%三級累進。115年(死亡日在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適用的課稅遺產淨額級距:5,621萬元以下10%;超過5,621萬至1億1,242萬元15%;超過1億1,242萬元20%。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扣除額-免稅額。個案請專人試算;其他年度級距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條、第12條之1;財政部114年11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404671540號公告(115年適用金額)(資料日期 2026-10-27)
遺產稅什麼時候要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有正當理由可於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延長,以3個月為限(因不可抗力或特殊事由者,稽徵機關得視情形核定)。由稽徵機關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時,期間自法院選任之次日起算。未依限申報,按核定稅額加處2倍以下罰鍰。第23、26條已於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依同法第59條自115年9月13日起生效。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26條、第4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繼承的房子、土地,遺產稅用什麼價值計算?
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土地依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依評定標準價格,通常低於市價。其他財產的時價,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另定。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遺產稅沒繳清,可以辦繼承登記嗎?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除非已取得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事前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有特殊原因須先過戶,可提出確切納稅保證,或以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稽徵機關。第41條已於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依同法第59條自115年9月13日起生效。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41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遺產稅或贈與稅可以分期繳或用不動產抵繳嗎?
可以,但須符合條件。納稅通知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繳清,必要時可申請延期2個月;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現金者,可申請分18期以內,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並加計利息;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且現金不足繳納時,可就不足部分申請以課徵標的物等實物抵繳。第30條已於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依同法第59條自115年9月13日起生效;修正後分期繳納不再限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實物抵繳則仍須30萬元以上。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最近修法有什麼改變?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無繼承人時為遺產管理人;有遺囑執行人可代為申報繳納。第6條已於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依同法第59條自115年9月13日起生效:修正後,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而併入遺產的財產,由「受贈人」為該部分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責。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死亡前2年內把房子送給子女,還算遺產嗎?
算。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法定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第6條已於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依同法第59條自115年9月13日起生效:修正後該部分遺產稅改由受贈人按受贈財產比例負擔。規劃贈與時點建議轉專人評估。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6條第3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繼承農地有遺產稅優惠嗎?
有。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價值可全數從遺產總額扣除(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稱免徵遺產稅)。承受人自承受日起5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依令恢復者,要追繳稅賦,但因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除外。贈與農業用地給民法第1138條所列繼承人,也有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5款;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怎麼扣遺產稅?
被繼承人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主張者,納稅義務人可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第17條之1已於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依同法第59條自115年9月13日起生效:修正後,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而併入遺產課稅的財產,計算扣除數額時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但不得拿來履行給付給配偶的義務。扣除後須自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核發日起1年內給付該財產予配偶,否則稽徵機關應於期滿次日起5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稅賦。個案請轉專人。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資料日期 2026-10-27)
家人過世後,房子要先處理哪些稅務?
重點流程:死亡次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含不動產),取得稅款繳清、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後辦繼承登記;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房屋不課契稅;每年仍有房屋稅、地價稅。日後出售時,適用房地合一或舊制,以被繼承人的取得日判斷:被繼承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原則適用舊制(自住房地可選擇房地合一)。遺贈稅法部分條文已於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依同法第59條自115年9月13日起生效。個案請專人協助。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23條、第41條;土地稅法第28條;契稅條例第2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財政部104年8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資料日期 2026-10-27)
遺產稅怎麼算?請舉例(含房子)。
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再乘稅率。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計入遺產總額。115年免稅額1,333萬、配偶553萬、成年子女每人56萬、喪葬138萬。假設遺產總額(含房地)4,200萬、有配偶及2名成年子女:4,200-1,333-553-112-138=2,064萬,×10%=206.4萬元。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3條、第17條、第1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遺產稅的10%、15%、20%級距怎麼分段算?
115年:課稅遺產淨額5,621萬以下10%;超過5,621萬至1億1,242萬的部分15%;超過1億1,242萬的部分20%。假設淨額8,000萬:5,621萬×10%+2,379萬×15%=562.1萬+356.85萬=918.95萬元。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繼承的房子,遺產稅是用市價還是公告現值算?
遺產以死亡時的時價計算:土地依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依評定標準價格,通常低於市價。假設土地公告現值每㎡20萬、50㎡=1,000萬,房屋評定現值150萬:合計1,150萬元列入遺產總額,再減免稅額與扣除額。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