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土地增值稅
賣方有欠稅,房子還能過戶嗎?
要看欠的是什麼稅。欠繳土地稅(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買方(承受人)可申請代繳,或在買價內照數扣留完納,代繳的部分可向賣方求償。若賣方欠的是房屋稅、所得稅等其他稅,稅捐機關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通知有關機關限制該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過戶就會卡住。買賣前建議請賣方提供完稅證明,並調閱登記謄本確認沒有限制移轉的登記。
依據:土地稅法第51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土地增值稅逾期繳納會怎樣?
會被加徵滯納金。土地增值稅要在收到繳納通知書後30日內繳納,限繳日期以稅單所載為準;逾期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30日內最多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會通知限期繳清或撤回原申報案,逾期仍未繳清就註銷申報案及查定稅額。繳清稅款後,權利人與義務人才能共同向地政機關申請移轉登記,所以逾期會拖延甚至卡住過戶。
依據:土地稅法第49條、第50條、第53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土地還沒過戶就轉賣給別人,有稅務風險嗎?
有。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就再行出售者,可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以下罰鍰。這類連環買賣風險較高,建議先由專人評估處理方式。
依據: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公告土地現值是什麼?什麼時候公告?
縣市政府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也是主管機關審核移轉現值及徵收補償地價的依據。可向縣市地政或稅務機關查詢。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捐贈土地給社福團體或私立學校,可以免土地增值稅嗎?
可以,但要符合條件: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受贈人為財團法人;法人章程載明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符合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資料日期 2026-10-27)
土地增值稅的「漲價總數額」怎麼算?
漲價總數額=申報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物價指數調整)-改良土地費用。假設申報移轉現值900萬、前次移轉現值調整後400萬、無改良費:漲價總數額500萬,漲價倍數125%,再依稅率級距算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第31條、第32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土地增值稅20%、30%、40%三級稅率要怎麼分段算?
看漲價倍數(漲價總數額÷調整後前次現值):未達100%全按20%;100%以上未達200%,超過部分按30%;200%以上,超過部分按40%。假設前次現值400萬、漲價500萬(125%):400萬×20%+100萬×30%=110萬元。
依據:土地稅法第33條第1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土地增值稅有沒有速算公式?
一般用地持有20年以下:第1級=a×20%;第2級=a×30%-b×10%;第3級=a×40%-b×30%(a為漲價總數額,b為調整後前次現值)。假設a=500萬、b=400萬(第2級):150萬-40萬=110萬元,與分段算法相同。
依據:土地稅法第33條第1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土地增值稅節稅手冊速算表(資料日期 2026-10-27)
土地持有超過20年,土增稅減徵後怎麼算?
持有逾20、30、40年者,超過20%最低稅率的部分減徵20%、30%、40%。逾20年速算:第2級a×28%-b×8%;第3級a×36%-b×24%。假設持有25年、a=700萬、b=300萬(233%):252萬-72萬=180萬元。
依據:土地稅法第3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自用住宅用地賣掉,土增稅10%實際要繳多少?
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都市土地300㎡(3公畝)、非都市土地700㎡(7公畝)以內的部分,稅額=該部分漲價總數額×10%。假設漲價總數額500萬元、面積在限額內:500萬×10%=50萬元。要件包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籍、出售前1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且每人以一次為限(之後只有符合一生一屋條件才能再用);申報書要註明自用住宅,超過面積的部分依一般稅率。
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第34條、第34條之1(資料日期 2026-10-27)
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3公畝,土增稅怎麼分開算?
都市土地超過300㎡(非都市超過700㎡)的部分,依土地稅法第34條改按一般稅率(第33條)計算,稽徵機關會分兩段算稅再合計。以下是依面積比例分攤漲價總數額的簡化試算:土地400㎡、前次現值調整後800萬、申報移轉現值1,300萬,漲價500萬。300㎡部分漲價375萬×10%=37.5萬;100㎡部分漲價125萬、前次現值200萬,漲價倍數62.5%,未達100%按20%=25萬,合計62.5萬元(未計持有年限減徵)。實際分攤與稅額以稅捐處核定為準。
依據:土地稅法第33條、第3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賣掉土地再買土地,重購退稅可以退多少?
出售土地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後2年內再出售),符合自用住宅、自營工廠或自耕農地等條件者,可就已繳土增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地價的部分。不足額=新購土地地價-(原出售地價-已繳土增稅),退稅額以已繳土增稅為上限。假設原出售地價1,000萬、已繳100萬、新購960萬:960萬-900萬=60萬,退60萬元;新購1,000萬則退100萬。重購土地5年內再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要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依據:土地稅法第35條、第37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持有期間地價重新規定,增繳的地價稅可以抵土增稅嗎?
可以。持有期間經重新規定地價而增繳的地價稅,可抵繳土地增值稅,但抵繳總額以不超過應繳土增稅的5%為限。依增繳地價稅抵繳辦法,預設是自重新規定地價起,每繳一年地價稅抵該筆土地應繳土增稅的1%(半年0.5%);也可檢附地價稅繳納收據,申請按實際增繳稅額抵繳。假設應繳土增稅100萬元:預設繳滿3年可抵3萬元,最多抵5萬元;若按實抵繳、實際增繳地價稅只有2萬元,就抵2萬元。有欠繳地價稅者須先繳清。
依據:土地稅法第31條第3項;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第5條、第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土地增值稅長期持有
土地持有超過20年,土地增值稅怎麼算?有沒有完整試算例子?
持有超過20、30、40年,稅額中超過最低稅率20%的部分,分別減徵20%、30%、40%。速算公式(a=漲價總數額,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總額):第1級(漲幅未達100%)一律a×20%;第2級(100%~未達200%)持有20年以下a×30%-b×10%、超過20年a×28%-b×8%、超過30年a×27%-b×7%、超過40年a×26%-b×6%;第3級(200%以上)依序a×40%-b×30%、a×36%-b×24%、a×34%-b×21%、a×32%-b×18%。財政部範例:土地50㎡,公告現值每㎡16萬、前次移轉現值每㎡2萬、物價指數200%、工程受益費8萬、持有35年。漲價總數額=800萬-200萬-8萬=592萬;漲幅296%屬第3級;稅額=592萬×34%-200萬×21%=159萬2,800元。想看圖解,請輸入:土增稅圖解
依據:土地稅法第31條、第3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自用與一般稅率比較
同一筆土地,用自用住宅稅率跟一般稅率,土地增值稅差多少?
以財政部範例(漲價總數額592萬、持有35年、漲幅296%)為例:一般稅率要繳159萬2,800元;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按10%只要59萬2,000元,相差約100萬元。自用住宅要件: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7公畝以內,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籍,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原則一生一次,之後符合「一生一屋」條件可再用。實際能否適用與稅額,以稅捐處核定為準。想看圖解,請輸入:土增稅圖解
依據:土地稅法第3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