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第 61 篇・稅費・實務

房屋稅(一):出租、囤房稅項目與房屋現值

共 14 個常見問題,逐題整理。

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出租達租金標準

高雄房子出租,怎麼申報才能適用1.5%到2.4%的房屋稅?

高雄住家出租要適用1.5%~2.4%,須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第一步,在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3月22日,遇假日順延)檢附租約向稅捐處分處申報,核准後先按優惠稅率課徵;第二步,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把這筆租金收入一併申報。稅率依全國持有戶數:4戶內1.5%、5至6戶2%、7戶以上2.4%。若經查未申報租賃所得或租金未達標準,改按3.2%~4.8%並補稅;續約或另簽新約也要重新申報。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2目;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2目;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財政部114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台財稅字第11404658190號)(資料日期 2026-10-27)

囤房稅排除項目

高雄哪些房子不會被算進全國戶數、不適用囤房稅?

依戶數認定辦法第4條,以下12款房屋不計入全國持有戶數、不適用囤房稅(差別稅率):公有住家房屋、社會住宅、租賃住宅條例第17條的租賃住宅、勞工宿舍、區分所有的共有部分、專供停車空間、公同共有房屋、長照與老人福利機構住宿房屋、登錄聚落史蹟文化景觀的住家、促參案住家、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的房屋,及財政部核定者。高雄市對這類房屋採單一稅率,出租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者1.5%,其他2%。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與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4條;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5目(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標準價格與地段率

高雄新蓋的房子房屋稅現值怎麼算?折舊率和地段率最近調整了嗎?

高雄市房屋標準價格115.6.18公告、115.7.1實施: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路段率;鋼骨、RC每年1.17%、耐用60年、殘值29.80%;加強磚、鋼鐵1.38%/52年;磚石1.60%/46年;路段率15級,一級210%每級減10%至十五級70%。新建以使用執照核發日為完成日。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6條之1;高雄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第3點;高雄市政府115年6月18日高市府財稅金字第11531003700號公告(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

房屋稅怎麼算?請舉例。

房屋稅=房屋課稅現值×稅率;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地段率。例:核定單價每㎡8,000元、100㎡、鋼筋混凝土造屋齡5年(新表折舊1.17%/年)、地段率130%:現值=80萬×(1-1.17%×5)×1.3≈97.9萬;自住稅率1.2%,年稅額約11,750元;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一戶且現值在當地公告金額以下,適用1%,約9,792元。屋齡較老的房屋多適用舊折舊表(例如RC每年1%),實際以稅單為準。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1條、第6條之1(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的折舊率是多少?屋齡幾年之後就不再折舊?

折舊率依各縣市公告的折舊表,建成時間不同適用不同表,起算日各縣市不同(桃園104年7月、嘉義市105年7月、高雄106年7月、屏東114年7月等)。新表多數縣市:鋼骨、RC、預鑄混凝土每年1.17%、耐用60年、殘值29.80%;加強磚造、鋼鐵造1.38%/52年;磚石造1.60%/46年;雜木以外木造2.21%/35年;竹造8.27%/11年。更早建成的房屋用舊表(如桃園104年6月以前RC每年1%、殘值40%)。屆年限次年起不再折舊。例:新表RC屋齡8年,1-1.17%×8=90.64%。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各縣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多數縣市名稱冠「簡化評定」)與房屋折舊率標準表(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的「地段率」(街路等級調整率)是什麼?範圍多少?

地段率正式名稱是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依房屋所處街路的商業、交通發展等條件分級,是計算房屋現值的因子之一:房屋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地段率,再乘稅率。各縣市級數與範圍不同,例如新北分20級(250%至60%)、屏東分14級(160%至40%)。假設地段率130%,現值就是基準的1.3倍,也就是多30%。你的街路是第幾級,請向當地稅捐稽徵處查詢。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同一間房子,自住和非自住房屋稅差多少?

稅額=現值×稅率。假設現值100萬:自住1.2%=1.2萬;全國單一自住1%=1萬;臺北、新北、桃園、臺中、高雄非自住(全國2戶以內)3.2%=3.2萬、7戶以上4.8%=4.8萬;出租達租金標準1.5%=1.5萬。其他縣市級距不同。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各縣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子出租,要申報多少租金才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房屋稅才能1.5%?

租金標準=房屋評定現值×比率+公告土地現值×比率(依年度令)。以高雄114年度新標準單價屋為例,比率10%+1.2%。假設房屋現值100萬、公告土地現值200萬:10萬+2.4萬=12.4萬元,年租金申報需達此數。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財政部114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台財稅字第11404658190號)(資料日期 2026-10-27)

新蓋好的房子,當年房屋稅怎麼算?

課稅期間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每年5月徵收。新建房屋當期完成者按月比例課徵,未滿1個月不計。假設現值100萬、稅率1.2%:全年1.2萬元;只有5個月則1.2萬×5/12=5,000元。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者併入次期。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第7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2.0

房屋稅2.0(囤房稅2.0)是什麼?什麼時候開始?

房屋稅條例修正後,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房屋所有人「全國總持有戶數」歸戶,按戶數分級適用差別稅率;自住稅率須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另有全國單一自住房屋1%的優惠。課稅所屬期間自113年7月1日起,新制由114年期(114年5月)起開徵。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25條第2項;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是誰要繳?

依1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稅條例第4條: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設有典權的向典權人;共有房屋向共有人,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以土地設定地上權的使用權房屋向使用權人;房屋信託期間,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自住房屋稅率1.2%要符合什麼條件?

自113年7月1日起:房屋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必須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符合者稅率為房屋現值的1.2%。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1%的優惠怎麼適用?

自113年7月1日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只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無出租營業、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居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1%。該金額由各縣市政府每年計算公告,各縣市不同,請以當地稅捐稽徵處公告為準。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但書、第5項、第6項;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非自住的房子房屋稅稅率多少?

自113年7月1日起,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全國總持有戶數分級,法定稅率範圍2%至4.8%,由各縣市自治條例訂定。以高雄市為例:全國2戶以內每戶3.2%、3至4戶3.8%、5至6戶4.2%、7戶以上4.8%;出租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4戶內1.5%、5至6戶2%、7戶以上2.4%。其他縣市不同。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的「全國歸戶」戶數怎麼算?

自113年7月1日起,依房屋所有人(含典權人、地上權使用權人等)持有的住家用房屋合併歸戶,按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認定;已辦第一次登記者以單獨建物所有權狀為一戶。自住優惠的3戶、1戶門檻,則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2條、第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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