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第 100 篇・各縣市地方法規・實務

嘉義縣地方法規(2/3):農地與農業設施、危老與都更、房屋稅與地價稅

共 12 個常見問題,逐題整理。

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公寓大廈

嘉義縣社區住戶在樓梯間堆雜物、亂丟垃圾或吵鬧,會被罰多少?

嘉義縣政府已於114年2月12日以令訂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裁罰基準。住戶在樓梯間等處堆置雜物或破壞主要構造(第16條第2項、第3項),依第49條第1項第4款,第一次罰4萬元、第二次12萬元、第三次以上20萬元,並得限期20日內改善。亂棄垃圾、喧囂振動或飼養動物妨礙安寧(第16條第1項、第4項),依第47條第2款,第一次3,000元、第二次9,000元、第三次以上15,000元。一般先由管委會制止,不聽才報縣府處理。

依據:嘉義縣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案件裁罰基準(114.02.12府經使字第11400170861號令)附表項次2、1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7條第2款、第49條第1項第4款(資料日期 2026-10-27)

危老與都更

嘉義縣申請危老重建,流程和期限是什麼?

起造人須取得重建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向縣府提出重建計畫;申請容積獎勵者須與縣府簽協議書並繳保證金。計畫核准次日起180日內須申請建造執照,逾期失效,可敘明理由延長一次(以180日為限)。危老條例的重建計畫申請期限到116年5月31日。

依據:嘉義縣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作業要點(110.10.21發布)第3點至第6點;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嘉義縣自己劃都更單元,面積要多大?

自行劃定的更新單元以完整計畫街廓為原則,且不得位於農業區、保護區。因街廓過大等特殊因素確難一次辦理時,都市發展用地(不含工業區)須臨接已開闢8公尺以上道路且面寬15公尺以上、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臨接兩條已開闢道路且700平方公尺以上;工業區須臨接15公尺以上道路、面寬25公尺以上且2500平方公尺以上,或臨接兩條8公尺以上道路且2000平方公尺以上。整建維護須屋齡20年以上。

依據:嘉義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114.03.04修正)第3點至第5點;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第2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嘉義縣的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有什麼條件?

接受基地面積不得小於300平方公尺,須面臨8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且臨路面寬不少於10公尺,並不得位於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風景區、山坡地地質敏感區等。經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代金專款專用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及開闢。

依據:嘉義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111.03.21修正)第7點、第8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與地價稅

嘉義縣持有多戶房子,房屋稅會變多高(囤房稅)?

自113年7月1日起,嘉義縣房屋稅依全國總持有戶數計算:非自住、非出租的其他住家用房屋,持有1戶2.6%,2至4戶3.2%,5至6戶3.8%,7戶以上4.8%。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者:4戶以內1.5%,5至6戶2%,7戶以上2.4%。

依據:嘉義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113.09.11修正)第3條、第1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嘉義縣自住、空屋、營業用的房屋稅率各是多少?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為1.2%;全國只持有一戶、自住且房屋現值在公告一定金額以下者為1%。房屋空置不使用,仍依使用執照用途課稅。非住家用的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為3%,人民團體非營業用為2%;依法登記工廠自有直接生產用房屋,按營業用減半。

依據:嘉義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113.09.11修正)第3條、第4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嘉義縣房東參加社宅包租代管或當公益出租人,稅有優惠嗎?

有。依嘉義縣自治條例,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6款,即社宅機關承租或租屋服務事業承租、媒合民間住宅)的住宅,興辦期間地價稅減徵80%、房屋稅率降為1.2%;經縣府認定的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按1.2%課房屋稅,其出租房屋的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這些優惠實施年限已由行政院延長至121年1月12日,實際以縣府認定及稅捐機關核定為準。

依據:嘉義縣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113.09.11修正,113.07.01施行)第4條、第6條;嘉義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113.09.11修正)第3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住宅法第16條、第19條、第22條;房屋稅條例第5條;行政院115年9月2日院臺建字第1151015015號令(實施年限116年1月13日至121年1月12日)(資料日期 2026-10-27)

預售屋與實價登錄

嘉義縣預售屋簽約後沒在30日內申報登錄,會被罰多少?

依嘉義縣政府114年11月25日修正的裁罰基準表:銷售預售屋者或受委託代銷的不動產經紀業者,未於簽訂或解除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第一次罰3萬元,之後依序15萬、30萬、45萬、60萬、75萬元,第七次以上100萬元,並以書面通知限期15日內改正;次數以同一成交案件計,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預售屋銷售前未報請備查,第一次3萬元,依序6萬、9萬、12萬、15萬元。

依據:嘉義縣政府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三至第四十七條之五事件裁罰基準表(114.11.25修正)項次一、六;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81條之2(資料日期 2026-10-27)

農地與農業設施

嘉義縣農地要蓋溫室、農機具室,向誰申請?

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農作產銷設施面積累計未滿330平方公尺由公所核定,達330平方公尺以上由公所審查後送縣府核定;水產養殖設施合併計算未滿1萬平方公尺由公所核定。畜牧、林業、自然保育等設施多須送縣府核定。

依據:嘉義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4.08.21修正)第3點至第8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嘉義縣農業設施上面想加裝太陽光電,有什麼流程?

採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先依農業設施規定取得容許使用;第二階段須在設施完成(需使用執照者要取得)並有一年以上農業生產事實後,檢具生產實績證明,向原核定機關申請附屬設置綠能設施。畜牧、水產養殖、休閒農業設施另有各自條件。

依據:嘉義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4.08.21修正)第10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嘉義縣設置再生能源或太陽光電,縣府有什麼收費或義務?

申請非都市土地再生能源設施容許使用,或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使用,依嘉義縣再生能源產業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每件須繳審查費5萬元(依農業發展條例另有許可或變更者除外);申請發電業籌設、擴建、變更登記、停歇業等核轉案件,每件規費1萬元。縣內契約容量2,500瓩以上未達5,000瓩的用電戶,須在名冊公告翌日起3年內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無法足額者須設置儲能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仍未辦理則繳代金。

依據:嘉義縣再生能源產業輔導及管理自治條例(110.10.29修正)第6條、第7條;嘉義縣受理再生能源案件審查收費標準(111.01.18發布)第2條至第4條;嘉義縣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112.01.30修正)第3條、第4條、第5條、第11條、第1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嘉義縣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要申請設置設施,面積和退縮有限制嗎?

有。依嘉義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經縣府審查核准設置的各項設施(農舍不適用此要點),基地面積不得超過0.3公頃;同一申請者於同地號或毗鄰土地申請多項相關設施,經確認不影響農業生產與交通者,合計最多1公頃。涉及建築行為者,須自道路境界線退縮5公尺,有圍牆者退縮3公尺,並留設至少1.5公尺隔離綠帶。核准作非農業使用須繳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

依據:嘉義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103.12.29發布)第2點、第6點至第8點;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第29條之1第5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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