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都市更新
台北市自己劃定都更單元,核准後要多久內報核?拖過了怎麼辦?
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112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自公布日施行):自劃更新單元經市府審核通過後,須依都更條例取得同意比率,並於6個月內擬具事業概要,或1年內擬訂事業計畫報核;逾期未報核須重新申請。已向市府申請籌組更新會者,事業計畫報核期限可申請延長6個月,最多2次。位於保護區、農業區等基地不予受理。
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12.12.18修正公布)第15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第23條、第37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台北市山坡地的舊房子被迅行劃定更新地區,都更後建蔽率可以照原本的嗎?
部分情形可以。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112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山坡地且未坐落地質敏感區、經市府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申請都更者,住宅區原建蔽率高於土管規定時可依原建蔽率重建,但第二種住宅區基地1,000平方公尺以下不超過50%、超過則40%;第三、四種住宅區1,000平方公尺以下不超過60%、超過則50%。高度另有限制,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12.12.18修正公布)第18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3款(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
台北市非自住房屋稅是多少?持有幾戶有差別嗎?
依《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1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全國」總持有戶數:2戶以內3.2%、3至4戶3.8%、5至6戶4.2%、7戶以上4.8%。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者:4戶以內1.5%、5至6戶2%、7戶以上2.4%。您實際的稅額請轉給真人。
依據: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2目、第4目;房屋稅條例第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台北市自住房屋稅率是多少?有機會降到1%嗎?
自住(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設籍、無出租或營業)或公益出租人出租者為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市府每年公告的一定金額以下,稅率為1%。須設籍並實際居住,出租或營業就不適用。
依據: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1目、第2項、第3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台北市房子空著沒住,房屋稅怎麼算?
依第4條第5項,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認定,分別按「非自住的其他住家用房屋」或「非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也就是住家用空屋會適用依全國持有戶數累進的3.2%至4.8%,不是自住的1.2%。
依據: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第5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建商蓋好賣不掉的新成屋,台北市房屋稅怎麼課?
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用途為住家用的待銷售房屋,依起課房屋稅年數課徵:1年以內2%、超過1至2年2.4%、2至4年3.6%、4至5年4.2%、超過5年4.8%。這是針對建商或起造人,一般自住屋主不適用。
依據: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子一半自住一半當工作室,台北市房屋稅怎麼算?
依第4條,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非住家用稅率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途為2%。同一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稅,但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實際稅額請轉真人。
依據: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資料日期 2026-10-27)
地價稅
台北市自用住宅地價稅2‰要怎麼申請?什麼時候截止?
依土地稅法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3公畝內)地價稅按千分之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限一處。第41條: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11月1日)前40日(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自次年起適用;已核定且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第40條、第41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社會住宅
台北市社會住宅誰可以申請?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5條,須為成年國民;在臺北市設籍,或未設籍但在市內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家庭成員在臺北、新北、基隆、桃園都沒有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低於當年度臺北市5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且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3.5倍;不動產價值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等。依住宅法第4條,社宅至少四成保留給經濟或社會弱勢、兩成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實際以招租公告為準。
依據: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5條;住宅法第4條(115.03.04修正)(資料日期 2026-10-27)
包租代管
台北市房東把房子交給包租代管業,房屋稅地價稅有減嗎?
《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第2條(113年7月1日施行):個人住宅委託代管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地價稅及房屋稅各減徵40%,每屋各以1萬元為上限。須於地價稅、房屋稅開徵前40日申請,逾期自次年(期)適用。這項減徵的實施年限已由行政院延長一次,至117年6月26日止,延長以一次為限,之後是否續辦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依據: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第2條、第4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8條第3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台北市房東當公益出租人,土地的地價稅怎麼算?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於114年6月11日修正全文9條,自113年7月1日施行: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由都發局列冊送稅捐機關,土地自當年起適用;這項優惠依住宅法第16條第4項有實施年限,行政院已延長至121年1月12日。適用事實消滅後,地價稅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稅率。
依據: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114.06.11修正)第5條至第9條;住宅法第16條第2項、第4項;行政院115.09.02院臺建字第1151015015號令(資料日期 2026-10-27)
預售屋與實價登錄
台北市預售屋要報備嗎?實價登錄怎麼申報?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銷售預售屋前須書面報主管機關備查,簽約或解約30日內申報登錄。台北市由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受理預售屋買賣申報與銷售備查;備查資訊不符規定者,地政局通知15日內改正(地政局作業要點第八點)。違規可處罰鍰,例如未備查處3萬至15萬元(條例第81條之2)。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81條之2;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七點、第八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台北市預售屋會被政府聯合稽查嗎?查什麼?
會。臺北市預售屋銷售管理暨聯合稽查作業要點於112年11月3日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當日生效,由國稅局、法務局、地政局、建管處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至少各稽查一次,優先查依都市計畫不得供住宅使用的建案、同一樓層樓板高度不同的建案。違規依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等處理。
依據:臺北市預售屋銷售管理暨聯合稽查作業要點(112.11.03修正)第3點至第8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山坡地與保護區
台北市保護區的老房子拆掉可以重建嗎?
依土管第75-2條、第76條:保護區內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可原地新建、增建、改建,以一戶一幢為原則,建蔽率40%、高度10.5公尺以下三層樓,建築面積(含原有)合計不得超過165平方公尺,並須設斜屋頂(坡度高比寬1比1至1比4,頂層斜屋頂至少設置頂層樓地板面積的70%)。保護區禁止砍伐竹木、破壞地形、採取土石等行為(第78條)。違建不適用,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5-2條、第76條、第78條;臺北市農業區保護區建築物及有頂蓋農業設施斜屋頂設置辦法第2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台北市山坡地蓋房子有什麼限制?
依《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都市設計準則》(適用須經都設會審議的山坡地基地):地下層開挖率第一、二種住宅區50%以下,保護區、農業區等為法定建蔽率加10%以下;須退縮1.5公尺留設人行步道;與鄰地留災害緩衝空間(2公頃以上5公尺,未達2公頃或保護區3公尺)。細部計畫可另定,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為準。另須符合水土保持法等規定。
依據: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都市設計準則第2條、第5條、第6條、第7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