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違章建築
桃園市違建拆除優先順序怎麼排?
依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四點附表一,違建拆除分三類:A類最優先,含施工中違建、市府核定的政策性專案、管委會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檢舉影響公寓大廈安全者、法院或檢察署函請拆除者、占用市府管理公有土地或道路等經專案核准拆除者,以及影響市容及公共安全的實質違規廣告物;其次B類影響公共安全(B0優先);剩餘資源才拆C類一般性案件,如法定空地、露臺、天井、夾層、陽台違建。同屬多類者按較優先類別處理,重大特殊專案不在此限。
依據: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111.05.20修正)第四點及附表一(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舊違建可以修繕嗎?
依《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114年6月4日公發布):僅民國85年8月15日以前興建完成的舊違建,由所有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申請,經市府核發修繕許可才能動工;領得許可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得申請展延2個月,以一次為限。已被書面通知或公告限期拆除(遷)或整理,或位於禁限建、河川區域者不得申請。修繕許可不得作為接水電、營業登記憑證,也不得作為拆除補償依據;未經核准擅自修繕視為新違建。
依據: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114.06.04公發布)第2條、第4條、第6條至第9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違建要拆到什麼程度才算拆除?騎樓違建呢?
依《桃園市違章建築拆除基準》第二點:屋頂材料為鋼骨、鐵皮、石綿瓦、水泥瓦、木造者全部拆除;鋼筋混凝土屋頂及樓板於樑保留拆除作業空間,餘破壞拆除二分之一以上、鋼筋鋸斷;樑柱全部拆除(RC樑柱可免拆);圍牆全部拆除;騎樓違建(含鐵捲門)應全部拆除。妨礙公共安全等情形以全部拆除為原則。
依據:桃園市違章建築拆除基準第二點、第四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要變更使用執照時,違建要先拆嗎?
依《桃園市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第二點,若變更用途屬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建管理執行計畫第一、二順序對象,範圍內違建須自行拆除或改善,例如:阻礙或封閉地面層出入口、屋頂避難平台避難面積不足(應達建築面積二分之一)、阻礙直通樓梯寬度、占用防火間隔或防火巷、阻礙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通行。
依據:桃園市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違建被強制拆除,費用誰出?怎麼算?
由違建所有人負擔(建築法第96條之1,強制拆除不予補償)。桃園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於115年3月30日公布,費用以違建構造類別每平方公尺單價乘以強制拆除面積計算,構造、工法特殊而費用較高者依實際費用收取。市府115年4月1日公告單價,例如鋼筋混凝土造1050元、磚造620元、金屬或鋼鐵棚架350元,拆40平方公尺金屬棚架約14000元。市府書面通知30日內繳納,逾期移送行政執行。
依據:桃園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115.03.30公布)第3條、第4條;桃園市政府115.04.01府都建拆字第1150079495號公告(收費單價表);建築法第96條之1第1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沒有使用執照的老房子,可以申請接水電嗎?
部分情形可以。依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112年11月10日修正),既有建築物指完成日期達20年以上者等(依房屋稅起課日或設籍日認定),且須屬市府指定偏遠地區、公共設施拆遷、天然災害安置,或有迫切民生需要之一。迫切民生需要指非營業、現況為住宅且有居住事實及門牌、單層面積150平方公尺且3層樓以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面積須大於建築面積加法定空地面積;許可文件不得作為合法建築物證明。
依據: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112.11.10修正)第4條至第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公寓大廈
桃園市舊大樓一定要成立管委會嗎?
依《桃園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112年2月20日施行):市府對6樓以上、未成立管委會的既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領建照者)可公告輔導,區分所有權人應於公告日起一年內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第4條),成立後一個月內向區公所報備(第5條)。未依規定成立者,屆期未改可處區分所有權人2萬至10萬元罰鍰(第9條)。
依據:桃園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第9條、第12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社區住戶在樓梯間、走廊堆雜物,會被罰多少?
桃園市政府114年9月4日訂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即日生效。住戶在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堆置雜物(條例第16條第2項),依第49條第1項第4款,法定罰鍰4萬至20萬元,基準第一次4萬元,第二次起按裁罰次數累加1萬元。吵鬧、亂丟垃圾則第一次3,000元,之後累加1,000元。
依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114.09.04)附表項次3、17;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7條第2款、第49條第1項第4款(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鄰居家裡堆滿囤積物,影響環境和安全,可以通報處理嗎?
可以。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於115年3月10日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公寓大廈第16條第2項處所(如樓梯間、走廊)的堆置由建築管理處受理;其他住宅或專有部分由區公所受理,會同社會局、衛生局聯合稽查,必要時警察協助;所有人不得拒絕、妨礙、規避,經勸導無效罰3,000元以下,可按次處罰。囤積物排出後由環保局清運。
依據: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115.03.10)第3條至第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海砂屋
桃園市海砂屋(高氯離子)重建有什麼補助或優惠?
依《桃園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114年3月5日公發布,限84年1月28日前已申報施工勘驗的私有建築物):核定須拆除重建並列管者,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拆除,可提高容積補償(第8條);完成拆除後每戶可申請補助20萬元(第9條)。施行細則第48條:專案核准重建者,可就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市府得酌予提高,最高以原容積30%為限。
依據:桃園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8條、第9條;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4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危老重建
桃園市危老重建要怎麼申請?有什麼地方放寬?
桃園市危老重建由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取得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會同建築師向市府申請;核准後180日內須申請建照,經市府同意可延長一次180日。依《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住宅區建蔽率可增加10%(不得超過原建蔽率),面臨8公尺以上道路者高度可依道路中心線水平距離5倍檢討。重建計畫申請期限依危老條例第5條至116年5月31日。
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第6條、第7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35條第3項、第48-1條;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至第四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都市更新
桃園都更範圍內的現有巷道可以改道或廢止嗎?
可以。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於113年4月18日修正第15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增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就事業計畫範圍內的現有巷道,經整體規劃為可供建築用地者,得併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桃園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逕予改道或廢止巷道。一般現有巷道的改道廢止,則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申請書及文件向市府申請並公開展覽30日。個案程序請轉真人。
依據: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113.04.18修正)第15條第1項至第3項;修正總說明(資料日期 2026-10-27)
房屋稅
桃園市非自住房屋稅是多少?
依《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1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全國總持有戶數:2戶以內3.2%、3至4戶3.8%、5至6戶4.2%、7戶以上4.8%。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者:4戶以內1.5%、5至6戶2%、7戶以上2.4%。委託包租代管且符合租賃條例規定者不計入戶數,一律1.5%。您實際的稅額請轉給真人。
依據: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目、第4目、第5目;房屋稅條例第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自住房屋稅率是多少?怎麼降到1%?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者稅率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1%;桃園市的一定金額按財政部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6項公告的基準辦理,每年2月底前公告。須實際居住並設籍、不得出租或營業。
依據: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第3條;房屋稅條例第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房子當店面或工作室,房屋稅怎麼算?
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率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2%。同一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稅,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實際稅額請轉真人。
依據: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房子空著,房屋稅怎麼課?
依《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4條,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按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以「其他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課徵。住家用空屋即適用非自住差別稅率(3.2%至4.8%,按全國持有戶數)。
依據: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4條;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4目、第2款第2目(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