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第 92 篇・各縣市地方法規・實務

高雄市地方法規(7):工業區與產業園區、亞灣區、區段徵收

共 12 個常見問題,逐題整理。

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農地農舍

高雄的農地想填土或整地,要先申請嗎?

要看情況。高雄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於114年11月26日訂定發布:非山坡地範圍的農地,整地且沒有移入土方者免申請;要移入土方就須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方限來自高雄市、適合耕作並符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整地土方不得外運、整地後不得高於鄰近道路或溝渠,開工後1個月內完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與山坡地範圍不適用本要點,山坡地另依水土保持法辦理。

依據:高雄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114.11.26函訂定)第2點、第3點、第4點、第5點、第9點、第10點、第12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工業區與產業園區

高雄的工業區擴大投資,可以多給容積嗎?

可以。在經濟部、科技部或市府管轄、法定容積率240%以下的工業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的興辦事業計畫,經主管機關同意且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平均每公頃超過4.5億元,每再增加1000萬元可獎勵法定容積1%,上限15%;再設置能源管理系統加2%,捐贈樓地板或繳回饋金另可再申請,三項合計上限法定容積47%,獎勵後容積不受第24條累計上限限制,由經發局審核。

依據: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自治規則,115.06.01修正)第24條之2、第24條之3(資料日期 2026-10-27)

高雄仁武產業園區的產業用地怎麼取得?可以買嗎?

仁武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以出租方式提供:市府115年10月19日公告第五次土地出租(B02、D02、D03三坵塊),受理至115年11月30日,廠商須符合園區容許引進產業類別及資源或污染物核配基準。核准後與市府簽土地使用契約、與台糖簽地上權契約,租期與租金依台糖公司規定;土地點交後3年內須建廠並取得工廠登記,建蔽率不得低於30%、廠房面積不得低於20%,未經書面同意不得轉租。現行公告未見出售方案,請洽經發局。

依據:高雄市仁武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土地出租手冊(第5次,115年10月)第13、17、19、27點及高雄市政府115年10月19日高市府經工字第11535753401號第五次土地出租公告;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是誰管理?土地怎麼租售?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所轄園區包含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兼鳳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政府開發的產業園區,產業用地由主管機關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辦理租售、設定地上權,出售或出租條件、資格依公布的公告與手冊;各園區現況可租售標的與價格請洽園管局高屏分局,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第3、4、15、16條;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所轄園區名單(資料日期 2026-10-27)

高雄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的土地可以買或租嗎?

楠梓科技產業園區(楠梓園區、楠梓第二園區)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理。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6條,在區內營業的事業可依需要租用區內土地,除付土地租金外,還要負擔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條文只規定租用、沒有出售土地的規定。依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租地自建廠房面積不得少於2000㎡,租金依申報地價乘租率按月計收。可租標的與申請資格以園管局公告為準,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6條;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114.10.31修正)第4、9、12、13條;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聯絡服務窗口頁面(資料日期 2026-10-27)

高雄橋頭科學園區的土地怎麼進駐?

橋頭園區是南部科學園區的一部分,由國科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管理。要進駐,先向管理局提出投資申請(投資申請書、營運計畫書、污染防治計畫書),經專家學者審查及國科會園區審議會通過後,再提租地計畫申請租地;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3條,園區事業可租用土地並負擔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園區土地只租不售、期滿得續租。管理局公告租地費用每月每平方公尺28.75元(外加5%營業稅),截至115年9月底可出租工業用地已全數出租,請洽管理局,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3條第4、5項;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第3條;國科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土地承租辦法」「園區土地出租情形」「投資申請」網頁(截至115年9月底)(資料日期 2026-10-27)

在高雄產業園區買了工業地一直不蓋,會有什麼後果?

中央或市府開發設置的產業園區,土地自取得所有權起逾3年未完成建廠(例如建蔽率低於30%、沒有主要機械設備、未取得登記或營運許可),主管機關可公告限2年內完成建築使用;屆期未完成,可處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總額10%以下罰鍰,並通知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未依限提出或未完成協商可公開強制拍賣。本題為中央法規,限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開發設置的園區,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2、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亞灣區

高雄亞洲新灣區企業總部進駐有什麼優惠?買的房地可以轉賣嗎?

符合經濟部營運總部認定標準的企業總部,或經高雄市企業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審議會審認者可申請;經審認並決議獎勵後,市府可協助取得補助或容積獎勵(細部計畫另定特定分區可獎勵基準容積20%,不得作住宅),並可透過抵費地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公辦都更、捷運土地開發取得不動產。受理期間為要點函頒施行日(112年3月3日)起6年。買賣取得的不動產自簽約日起6年內不得作總部及附屬設施以外使用,轉售僅限關係企業或審議會認可的廠商。

依據:高雄市政府獎勵企業總部進駐亞洲新灣區作業要點(112.03.03)第4、5、7、9點;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5條之3(113年1月公告實施)(資料日期 2026-10-27)

高雄亞灣區(亞洲新灣區)的容積率是多少?

依113年1月公告實施的亞灣2.0細部計畫要點表6-1-1:特貿1至特貿4建蔽率60%、容積率630%;特貿5為60%、630%,其中特貿5E為40%、400%;特貿6為50%、300%;特貿7為60%、490%,以上不含獎勵。特貿1、特貿2、特倉3、特文4引入策略性產業或企業總部者,另得獎勵基準容積20%且不得作住宅。細部計畫可另定,個案以分區證明與現行計畫書為準。

依據: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配合行政院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基準暨事業及財務計畫案(113年1月公告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4條表6-1-1、第5條之3(資料日期 2026-10-27)

區段徵收

高雄大林蒲遷村選擇房屋方案,可以換安置住宅嗎?資格是什麼?

可以。依115年3月2日發布的大林蒲安置住宅配售作業要點,選房屋方案的住商區土地所有權人須符合:建築改良物在遷村基準日(108年10月8日)前已保存登記或編釘門牌,申請時已供居住;土地於基準日前取得或之後因繼承取得;土地建物為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補償費總金額達150萬元;未設抵押權或其他負擔。150萬元起可選一房型,600萬元以上可選至四房型,汽車停車位自費且限1個。

依據:高雄市政府代辦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安置住宅配售作業要點(115.03.02)第3點、第7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高雄大林蒲遷村選土地方案,安置地怎麼抽籤配地?

高雄市政府於115年3月13日函訂定大林蒲遷村住宅區及商業區抽籤配地作業要點,條文未另訂施行日。符合一坪換一坪資格並選擇土地方案者,遷村地與安置地須是相同使用分區、等面積分配;安置地在崗山仔新社區、中崙牛寮及鳳山農場區段徵收區。程序依序為說明會、受理個別或合併分配、合併抽籤與增購、抽籤配地(先角地、再一般配地)、公布結果,後續辦地籍整理與點交。

依據:高雄市政府代辦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住宅區及商業區抽籖配地作業要點(115.03.13高市府地發字第11570263000號函訂定)第2點、第3點、第4點、第16點、第17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捷運聯合開發

高雄捷運聯合開發,原本的地主可以分回什麼?

以開發後公有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的私有土地所有人,稱「配有權值之原土地所有人」,可分回開發建物的房屋、車位區位,或折算成權利價值權利金。市府先依分得的一半獎勵容積及都計回饋容積,按占總容積的比率取得權值,其餘由地主與投資人按土地貢獻成本、建物貢獻成本比例分配,地主比例若低於投資人投標時承諾的比例,以承諾比例為準;選屋時地主排第一順位,並以建造執照領得日為鑑價基準日。

依據:高雄市政府辦理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分配須知(115.02.12修正)第2、3、7、8、9、10、12、25、28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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