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農地與農業設施
屏東休閒農業區裡的農地,可以做什麼用途?
受管制的農地利用,應限於農業生產、休閒農場、設置民宿等符合休閒農業區宗旨的項目。這些土地不得辦理使用地類別變更,來興建宗教建築(寺廟、教會等)、殯葬設施、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設施等不符合休閒農業宗旨的設施。違反者依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處理。
依據:屏東縣休閒農業區土地使用管制實施要點(113.01.15修正)第3點至第6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農地擅自蓋房子或改作工廠、倉庫,會被怎麼罰?
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依屏東縣裁罰基準(115年3月9日修正)按違規面積及次數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未達1公頃者第一次6萬、第二次10萬、第三次15萬元,並可令限期2個月內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恢復原狀。第二次裁處且情節重大得停水停電,第三次應停水停電,第四次舉發逕移送司法機關。分區圖公告後改依國土計畫法。
依據:屏東縣政府執行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基準(115.03.09修正)第3點、第4點及附表;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22條;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3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農舍與農地
屏東都市計畫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有什麼限制?
可以,但申請人要有農民身分,且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用地或農場。農舍高度不得超過4層或14公尺,建築面積不超過該筆農業用地的10%,總樓地板面積不超過660平方公尺,距都市計畫道路境界至少8公尺。已蓋農舍的其餘90%農地,不論是否分割都不得再申請農舍,農舍也不得擅自變更使用。89年1月4日以後取得農地者,另須符合農舍辦法第2條(戶籍與取得均滿2年、農地至少0.25公頃等)。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第2項;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非都市土地的農地想蓋農舍,申請人要符合什麼資格?
可以,但有條件。89年1月4日以後取得農地者,須是成年農民,戶籍與農地在同一縣市,且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滿2年,該筆農地至少0.25公頃,申請人無自用農舍,並經縣府核定;參加集村農舍者免2年取得年限,集村及離島不受0.25公頃限制。89年1月4日以前取得農地者,只須是農民、無自用農舍且農地確供農業使用。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不得重複申請;89年以後取得農地蓋的農舍,滿5年才能移轉,但繼承或法院拍賣不在此限。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11.11.01修正)第2條、第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蓋自用農舍一定要找建築師嗎?
不一定。依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准予興建的自用農舍,總樓地板面積在165平方公尺以下,且高度不超過8公尺或2層樓以下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集村興建的農舍除外)。超過這個範圍就要依一般規定辦理。
依據: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103.08.26修正)第18條第1項第3款(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的農地可以分割賣給別人嗎?
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不到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例外包括:購置毗鄰耕地合併、89年1月4日後繼承取得、89年1月4日前的共有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等。能否分割還要看地目與使用分區,請先洽地政事務所。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工業區與產業園區
屏東的工業區房子可以買來住嗎?
不建議。縣府為防止把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蓋成類似住宅出售,要求先送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議;核發時註記起造人須依核定使用類組使用、不得誤導為住宅,買賣時要告知買方。作核准用途外使用視為違規使用,會依法處理。
依據:屏東縣工業區類住宅申請建造執照處理原則(106.04.07發布)第1點至第4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的土地怎麼取得?
園區規定因園區而異。原屏東加工出口區現稱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管理,全區土地只租不售,區內營業的事業得租用土地,區內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轉讓對象以在區內營業的事業為限。內埔、屏南產業園區屬非都市計畫丁種建築用地,依產業創新條例及子法由園管局公告出售或出租條件,承購須繳售價3%保證金。個案請洽高屏分局。
依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5條、第16條、第19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113.06.13修正)第5條、第7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公有土地
占用屏東縣有地或縣有房屋,要補繳多少使用補償金?
依屏東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113年5月14日函修正),縣府自發現占用之日起,依民法第179條向實際占用人追收自占用日起的使用補償金,逾5年以5年計。土地按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行政院核定租金率調整時隨同調整),建物按當期房屋課稅現值年息10%計收;每年1月、7月掣發繳款書,逾期另計遲延利息,但已一次繳清、申請分期或辦妥承租承購等情形可免。
依據:屏東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113.05.14修正)第2點至第4點;民法第179條、第229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國家公園與海岸
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土地可以蓋房子嗎?
要先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而且要看土地在哪一分區。依國家公園法第14條,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經管理處許可才可建設或拆除公私建築物,範圍廣大或性質特別重要者還要報內政部核准;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管制更嚴。墾丁第一種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已於113年9月30日生效,並另有景觀維護審議規範。個案請洽墾管處。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2條、第14條、第16條;墾丁國家公園第一種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內政部113.09.26核定,113.09.30生效)(資料日期 2026-10-27)
墾丁一般管制區的鄉村建築用地,旅館有什麼限制?
墾丁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設旅館,須先向墾管處申請許可。墾管處現行網頁仍列內政部94年核定的審核原則:僅適用已存在的旅館,面前道路8公尺以上、客房16間以上、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並要捐贈回饋費(建築面積乘當年公告土地現值再乘5%)。113年9月30日生效的第一種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商店用地可設旅館,但須有合法使用執照。個案請洽墾管處或由紀憲協助確認。
依據: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審核原則(內政部94.01.13函核定);墾丁國家公園第一種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113.09.30生效)表5-4-1(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靠海的土地蓋房子或開發,有特別限制嗎?
海岸地區含濱海陸地(平均高潮線至第一條省道、濱海道路或山脊線)與近岸海域。在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的特定區位,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建築或性質特殊使用,須先申請內政部許可。屏東縣另劃定海岸一定限度內的土地不得為私有。
依據:海岸管理法第2條、第25條;屏東縣海岸及水道一定限度內不得為私有土地之劃定作業要點(87.02.27發布)第1點、第2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原住民保留地
屏東山地鄉的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買賣嗎?非原住民可以買嗎?
原住民取得原保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的特定用途(如徵收、災害用地、遺產稅或贈與稅抵繳、行政執行未拍定)外,移轉的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所以非原住民不能承受。實際移轉登記要件請洽鄉公所與地政事務所。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屏東原住民保留地蓋房子有簡化規定嗎?
有。都市計畫以外地區的原保地,起造人須具原住民身分,總樓地板面積不超過495平方公尺、3層樓以下且高度不超過10.5公尺、供一幢一棟一戶具原住民族特色的住宅,得不適用部分建築規定,可免臨接建築線、免設計監造,經縣府原住民處認定。山坡地須檢附檢核表。
依據:屏東縣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原住民保留地簡化建築管理辦法(115.07.28發布)第3條至第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露營場
屏東農地或林地可以開露營場嗎?怎麼登記?
位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的營區,須先向縣府申請核准,且全區面積須小於1公頃,達1公頃以上要先辦理使用地或使用分區變更。流程分兩階段:先完成4小時營區設置經營課程、提出土地容許申請與計畫書,會勘通過取得土地使用許可;再辦水土保持與建築執照,完工後申請露營場登記。營區房舍須有使用執照。
依據:屏東縣露營場申請設置審查及管理要點(115.01.19修正)第2點、第3點、第5點、第6點;交通部露營場管理要點第6點、第7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