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庫・第 101 篇・各縣市地方法規・實務

嘉義縣地方法規(3/3):農舍與農地、工業區與產業園區、民宿與旅館

共 11 個常見問題,逐題整理。

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農舍與農地

嘉義縣都市計畫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有什麼限制?

可以,但申請人須具農民身分,且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用地;農發條例89年修正施行後才取得農地者,另須符合農舍辦法資格(成年、戶籍與農地同縣市且取得及戶籍滿2年、該筆農地至少0.25公頃、無自用農舍),並經縣府核定。農舍高度不得超過4層或14公尺,建築面積不超過該筆農業用地10%,總樓地板面積不超過660平方公尺,距都市計畫道路至少8公尺。其餘90%農地不得再申請農舍,農舍也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115.08.12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11.11.01修正)第2條、第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嘉義縣非都市土地的農地想蓋農舍,申請人要符合什麼資格?

農發條例89年修正施行後才取得農地者,須為成年農民,戶籍與農地在同一縣市且取得及戶籍均滿2年(參加集村農舍者免2年),該筆農地至少0.25公頃(集村、離島不受限),且無自用農舍,並經縣府核定資格;更早取得者資格較寬(農舍辦法第3條),不要求取得滿2年與0.25公頃。農舍用地不得超過農地10%,其餘90%須完整供農業經營。申請建照須附資格核定文件;基地未臨路的農舍(集村農舍除外)可免申請建築線。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11.11.01修正)第2條、第3條、第5條、第9條;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107.12.22修正)第2條、第10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嘉義縣蓋農舍或農業設施,一定要請建築師嗎?

不一定。依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准予興建的自用農舍且簷高3.5公尺以下者,得免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非供居住的農作產銷設施最大總樓地板面積不超過2萬平方公尺、屋架跨距12公尺以下,也可免;但簷高超過4.5公尺的,結構設計仍須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簽證。

依據: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嘉義縣非供居住使用之農業相關設施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標準(109.12.24修正)第2條、第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民宿與旅館

嘉義縣開民宿可以開在哪裡?部落房子沒有使用執照可以嗎?

民宿限設在非都市土地,或都市計畫內的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地區、離島、休閒農場(區)、文資及人文歷史風貌區域等;規模客房8間以下且240平方公尺以下,特定地區可到15間、400平方公尺。登記原需使用執照;僅具原住民身分者在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範圍內,經縣府認定確無危險之虞,可先以結構安全鑑定證明加簡易消防設備配置圖替代,並每年報縣府備查。偏遠地區、風貌區範圍請洽縣府。

依據:民宿管理辦法(113.12.19修正)第3條、第4條、第11條、第13條;嘉義縣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民宿辦理結構安全鑑定項目作業要點(109.07.08發布)第2點、第3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露營場

嘉義縣農地或林地可以開露營場嗎?

位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的露營場,須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之1向縣府申請核准,並由縣府會同相關機關審查後核發土地使用許可。經營者須備滅火器2具以上、急救設備、照明及防護設施,並保存每日使用者資料6個月。登記前縣府會邀集相關機關實地會勘。

依據:嘉義縣露營場管理注意事項(112.02.13發布)第2點至第4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工業區與產業園區

嘉義縣都市計畫的甲、乙種工業區,要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需要經過什麼審查?

依縣審查要點,要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須向縣府申請,經經濟發展處審查,並有同一總量管制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上限,以一次申請為限。取得准許使用文件後,6個月內要取得建造執照,逾期失效。

依據:嘉義縣都市計畫甲種及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暨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審查要點(109.09.10修正)第3點、第6點、第7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買嘉義縣政府開發的產業園區土地,買了之後有什麼限制?

承購廠商須依用地申購書暨投資營運計畫書使用。變更產業類別、用水用電污水量、興建營運規劃或展延完成使用(興工)期限,都要向縣府申請。須取得工廠登記、建物建蔽率達30%以上並依計畫完成使用,才可申請塗銷土地限制條件預告登記。展延逾公告規定須繳土地總價3%的建廠保證金。

依據:嘉義縣產業園區購地廠商申請用地申購(表)書暨投資營運計畫書變更執行要點(110.05.17修正)第3點、第4點、第6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原住民保留地

嘉義縣阿里山鄉的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買賣嗎?非原住民可以買嗎?

原住民取得原保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的特定用途(如徵收、災害用地、遺產稅或贈與稅抵繳、行政執行未拍定)外,移轉的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所以非原住民不能承受。實際移轉登記要件請洽鄉公所與地政事務所。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國家公園與海岸

嘉義縣沿海(東石、布袋)的土地蓋房子或開發,有特別限制嗎?

海岸地區含濱海陸地(平均高潮線至第一條省道、濱海道路或山脊線)與近岸海域。在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的特定區位(如海岸防護區、潮間帶、重要海岸景觀區、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的陸域),開發達一定規模須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濱海陸地一般是申請或累積利用面積達1公頃或長度達1公里、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重要海岸景觀區內高度超過10.5公尺也要申請。個案請洽縣府確認。

依據:海岸管理法第2條、第25條;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109.12.04修正)第2條、第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住宅區使用

嘉義縣都市計畫的住宅區可以開店面或餐廳嗎?

小規模可以但有限制。住宅區不得開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的大型商場(店)、超過300平方公尺的飲食店,也不得開酒家、舞廳、飲酒店、夜店等。商店多限一樓及地下一層,飲食店限一至二樓及地下一層。個案請先查計畫書與使用類組。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公有土地

嘉義縣縣有眷舍的現住人,縣府要收回時有搬遷獎勵金嗎?

有條件。縣府於114年7月8日函訂定縣有眷舍房地加速處理要點。合法現住人須於72年5月1日以前配(借)住、為退休人員或遺眷、有居住事實、未曾獲政府各類輔助購置住宅等。縣政建設核定需處理時,合法現住人自通知收回日起6個月內自行遷出騰空返還眷舍,管理機關得發給搬遷獎勵金每戶新臺幣20萬元;逾期但在起訴前遷出,得發搬遷補助費每戶12萬元起(每增1人加2萬,最高24萬)。不符資格者須於3個月內自行遷出,屆期縣府依法訴請返還並請求使用補償金。

依據:嘉義縣縣有眷舍房地加速處理要點(114.07.08府財稅公字第1140173394號函)第2點至第7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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