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問答的資料日期為 2026-10-27(每題依據欄另標),法規與稅制可能修正,具體情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
桃園市住宅區和商業區的建蔽率、容積率是多少?
依《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35、37條及附表一:住宅區建蔽率60%、商業區80%。容積率沒有統一數字,依各都市計畫書訂定。住宅區依危老條例重建,建蔽率可增加10%,但不得超過原合法建築物的建蔽率。細部計畫可另定更嚴格規定,以該地區都市計畫書為準。
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35條、第37條及附表一(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住宅區可以開餐廳或店面嗎?有什麼限制?
可以,但有規模與樓層限制。施行細則第14條:住宅區不得設總樓地板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的大型商場(店)或超過600平方公尺的大型飲食店;商場限使用第一層及地下一層,飲食店、美容美髮、民俗調理限第一、二層及地下一層。符合第15條(面臨15公尺以上道路、加倍附設停車等)者最大可到1,500、900平方公尺。另禁止電子遊戲場、飲酒店、夜店等。細部計畫可更嚴格。
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14條、第15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商業區有哪些限制?
依施行細則第16條,商業區不得設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者(報業印刷、冷藏業除外),不得製造爆竹煙火、使用動力噴漆、熔爐鎔鑄,也不得設公墓、廢棄物處理場、畜禽舍、公共危險物品分裝儲存等。自助儲物空間須面臨8公尺以上道路,且限地面一、二層及地下一層。
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16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住宅區可以開旅館嗎?
施行細則第14條原則禁止住宅區設旅館,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除外。依《桃園市都市計畫住宅區一般旅館設置要點》(115年7月1日修正):客房20間以上、旅客主要出入口樓層設門廳及接待處、限整棟建築物供旅館使用,基地面臨道路寬度須符合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須先向觀光旅遊局申請。
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10款;桃園市都市計畫住宅區一般旅館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四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住宅區可以設地磅站嗎?
不行。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於115年1月6日修正第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為維護住宅區安寧、避免交通安全及空氣污染問題,新增地磅站為住宅區禁止使用項目。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不在此限(與汽車拖吊場、裝卸貨物場所等同列於第14條第4款)。各細部計畫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115.01.06修正發布)第14條第4款;修正總說明二(資料日期 2026-10-27)
容積獎勵
桃園市容積獎勵加起來最多可以到多少?
依《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42條:基準容積加計各項容積獎勵後,一般地區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2倍;依都更法令實施都更的地區,不得超過1.5倍基準容積,或0.3倍基準容積再加原建築容積。容積移轉、增額容積、捐建社宅、提供捷運設施及雨水滯洪等獎勵另依各自規定,但總容積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倍。細部計畫可另定,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41條、第42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都更有哪些地方容積獎勵?
《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更新單元私有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面積均逾十分之九同意,人數達10人以上且持有5年以上者逾二分之一,給基準容積5%(第2條);4層以上無電梯、屋齡30年以上,基準容積260%以下者5層以上15%、4層10%(第5條);沿街步道、街角廣場另有獎勵,合計不超過15%(第3、4條)。依都更條例第65條,地方自治法規另訂的獎勵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0%。
依據:桃園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至第5條;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5項、第6項(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建案設置雨水滯洪設施,有容積獎勵嗎?
有。桃園市建築基地增設雨水溢流貯集滯洪設施容積獎勵辦法於113年9月30日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實際可貯集容量達100立方公尺獎勵35平方公尺容積樓地板面積,每再增100立方公尺再獎35平方公尺,總額度以基準容積3%為上限。基地未達1萬平方公尺或未鄰接15公尺以上計畫道路等情形不予獎勵。領建照前要簽協議書繳保證金,領使照前繳維運金。
依據:桃園市建築基地增設雨水溢流貯集滯洪設施容積獎勵辦法(113.09.30)第3條至第5條、第7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畸零地
桃園市的畸零地可以蓋房子嗎?
依《桃園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基地最小深度、最小寬度或最小面積未達附表規定者為面積狹小基地,另有地界曲折基地。畸零地非經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前,不得建築;但鄰接土地為道路、水溝、軍事設施或公共設施用地,或已建築完成無法合併,或地形障礙無法合併,且經市府勘查認定者除外(第8條)。協議不成,經區公所調解不成立後可向市府申請調處;調處二次不成立,三個月內可預繳承買價款申請徵收標售。
依據:桃園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3條、第4條、第8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建築管理
桃園市騎樓有什麼規定?
依《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依法留設的騎樓、無遮簷人行道及退縮地,地平面須與鄰地、人行道順平並以防滑鋪面鋪築(特殊地形經認定者除外),騎樓淨高不得小於3公尺;寬度依建築技術規則第57條及各都市計畫規定,個案請洽建管處。老舊騎樓整平可依《桃園市建築基地內騎樓及沿街面人行空間改善原則》,由所有權人或管委會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文件,向養護工程處(市(區)道及15公尺以上計畫道路)或區公所(省道及未達15公尺計畫道路)申請。
依據: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7條;桃園市建築基地內騎樓及沿街面人行空間改善原則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屋頂可以做屋頂花園或裝太陽能板嗎?
可以,但有條件。依《桃園市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施設置辦法》,新建、增建、改建建築物在斜屋頂及避難平臺以外的屋頂平臺或露臺設置綠化或再生能源設施,面積可不計入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立體綠化限竹、木等非永久性建材,透空率三分之二以上、高度以2.5公尺為限;太陽能設施須以框架型式設置,並依規定申請建照或雜項執照及備案。不得設在避難平臺,下方不得作居室、四周不得以壁體圍閉,違者依違建規定辦理。
依據:桃園市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施設置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資料日期 2026-10-27)
停車位
桃園市蓋房子可以繳代金不設停車位嗎?
依《桃園市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第3條:面積狹小或地界曲折的畸零地;應附設停車空間總數在5輛以下;因都市計畫限制車輛無法進入;變更用途應增設;或位於已開闢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100公尺範圍內,可申請繳代金。每輛代金不足20萬以20萬計、超過100萬以100萬計(第5條),並繳入停車場作業基金。
依據:桃園市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第3條、第5條、第7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違章建築
桃園市法定空地可以搭棚架、花架或圍籬嗎?
多屬違建,僅部分情形免查報或拍照列管。桃園市附表二(免予查報)規定:法定空地竹木輕鋼架花架透空率70%以上、高2.5公尺以下、一宗基地水平投影不超過30平方公尺且不占停車空間、騎樓、防火間隔;圍籬總高1.5公尺以下、透空率70%以上。無壁體透明棚架(含雨遮及既存違建)合計30平方公尺以下,也可拍照列管。您的情況請轉給真人。
依據: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五點、第十點及附表二(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陽台加窗或加裝雨遮算違建嗎?
依《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附表二,合法建築物增設非鋼筋混凝土雨遮可免予查報:出入口雨遮不得突出外牆中心線2公尺、寬度以出入口左右各50公分為限;其他開口雨遮不得突出1公尺、寬度以開口左右各50公分為限,且水平投影不得突出建築線及境界線。陽臺加窗或外推,要點未列入免查報或拍照列管項目,陽臺違建在附表一屬C類一般性案件(拆除順位最後);另依第九點,陽臺、欄杆及女兒牆高度在1.5公尺以下者應拍照列管。個案請洽建築管理處。
依據: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九點及附表一、附表二(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頂樓加蓋會被拆嗎?
原則上會被拆,只是有順序。頂樓加蓋屬違建,依《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施工中者最優先,既存者依附表一分類拆除:透天厝(一幢一戶)屋頂平台違建屬C類,順位最後;其他屋頂平台違建屬B類(B1至B3,視是否取得無礙逃生避難、未圍封且未作居室使用的簽證證明);供出租套房、旅館、補習班等不特定對象使用者,未檢具防火避難與結構安全證明列最優先的B0;管委會依決議檢舉影響公共安全者列A2。
依據: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及附表一(資料日期 2026-10-27)
桃園市違建怎麼分新舊?有沒有年份界線?
桃園市沒有像臺北市那樣以年份區分新、既存違建,而是依施工狀態:施工中違建(現場有工人、機具、材料,或已完成尚未進駐使用)列最優先拆除;非施工中者為既存違建,應分類分階段處理。「舊違章建築」指升格前原桃園縣轄內民國85年8月15日以前興建完成的違建。
依據: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二點、第四點;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第2條(資料日期 2026-10-27)
